在贵阳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贵阳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草案)》备受关注。为保护林城贵阳的森林资源,省城将立法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草案中提出,管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将获得补偿。
草案指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补偿对象:自留山、责任山由农户自己经营管理的,补偿对象是农户;农村集体的林地林木由村集体经营管理的,补偿对象是村或村民小组;国有、集体林场的林地树木划为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对象是国有、集体单位;依法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或租赁合同的,合同期内,补偿对象是承包者或租赁者等。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国有林业单位、集体、个人的管护等开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实行认领签收制度,发放时由补偿对象签收,有关单位将认领签收情况造册登记、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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