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强吉林政法机关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为全省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目前已经形成全省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格局。7日,在长春召开的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2007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省委政法委机关、省直政法各部门汇报了关于学习贯彻吉林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的情况。
为向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快全省发展,吉林省委政法委研究制定了《全省政法机关为企业发展服务的若干意见》。对政法机关依法保护企业生产秩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等作出规定。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全省法院保障和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为企业创造宽松有序的发展环境。
在为企业发展服务中,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坚持“五个不随意,五个不影响”的原则。即不随意冻结企业账户和银行账号、不随意查封企业厂房和设备、不随意对企业领导人和业务骨干采取强制措施、不随意搜查和扣押营业证件、不随意对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名牌产品企业中的犯罪案件进行披露曝光;不影响企业生产的连续性、企业正常的公共关系、企业的产供销渠道、企业的声誉和名优产品信誉、企业对其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吉林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公安机关促进和服务民营经济腾飞的20条措施》。今年以来,省公安厅废止各类不符合形势需要的规范性文件80件,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项,压缩审批时限13项,减少审批环节3项。
吉林省司法厅先后向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下发了《吉林省司法行政机关促进和服务民营经济腾飞工作意见》等3个文件,提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零距离”服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