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本报廊坊9月11日电(记者周远)今天召开的全省农村低保暨五保供养工作会议提出,全省年人均收入低于700元的170多万农村困难群众,从明年起要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据了解,目前,我省各县(市、区)低保标准大多在600元至1000元之间,其中80个县低于693元的国家绝对贫困线标准。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700元。从明年1月起,农村低保标准不到700元的,要调整到700元,人均月补差额以县为单位不低于25元。各地要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已经超过700元的不能降下来,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适当提高。
会议强调,各市、县要认真进行测算,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今年年底前把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要大力加强敬老院建设,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率,到2010年全省五保集中供养率要达到50%以上。
副省长宋恩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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