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早破解义工尴尬难题 近日,未经注册的山东寿光义工被寿光民政局以“非法团体”为由依法解散。据报道,各地类似于寿光义工这样“名不正、言不顺”,没有合法地位的义工组织十分普遍,不少义工处境尴尬。(据9月11日《齐鲁晚报》)
寿光义工的负责人及150余名成员或许满心委屈和不解,3个多月来,他们坚持慰问孤寡老人、救助失学儿童、给交警送水……一件件都是在献爱心,怎么就成了“非法”行为呢?
难道是寿光民政局错了吗?据称,寿光义工从来没有和他们联系过,开展活动也从来没有和他们打过招呼,更别说注册了。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对寿光义工的解散有法律依据。
寿光一事其实也是全国各地义工尴尬处境的缩影,而义工组织和民政部门双方的说辞,则道出了各地义工处境尴尬的原因所在。目前在很多地方,义工组织都没有注册,没有取得合法身份。其原因在于社会团体要想在民政局注册,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加之一些单位担心义工万一出什么差错,难以承担责任,不愿当这个“业务主管单位”,所以,不少义工组织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而且,从严格意义上讲,义工组织既不属于社会团体,也算不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即便找到了主管单位,以什么名义注册也是一个难题。
在当今社会中,义工是个人们并不陌生的词语。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热心公益是其精神内核。对于一个城市而言,义工是文明爱心的播种机,更是和谐社会的润滑剂,其爱心、热情、善举有目共睹,已成为一个城市精神文明风貌的表征。对他们的善举,人们充满敬意。另一方面,民政部门依法加强管理的出发点和良苦用心也应得到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义工组织献爱心尽管不合法,却因合情而吸引了更多人的参与,队伍日渐壮大;民政部门的举措尽管合法却因不合情而遭人诟病。双方如此尴尬地共存,无论如何都不是一个和谐的现象。如何寻求一条两全之道,给义工组织一个合法的名分,已成为义工组织管理的当务之急。
社会在不断进步,各种新情况、新事物不断出现,新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也日益增多,相形之下,我们现有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模式难免显得落伍。很多义工组织成为“非法组织”便是典型一例。这类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往往会产生不良的连锁反应,而如果能够以思想的解放和措施的完善来妥善解决,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会发展。
政策措施应成为工作进步、事业发展的推动力量,而不是相反。解决义工组织“黑户”的尴尬,需要坚持方便工作、促进发展的原则,解放思想、完善法规,尽快立法,并成立相关组织机构以统一进行义工注册、申请、培训,做到既严格管理,又有效鼓励、支持义工队伍发展,让义工组织的运转更有效率。
据报道,深圳市前不久已经出台了《义工服务条例》,对义工的定义、服务范围、注册条件、权利与义务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深圳在破解义工尴尬难题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我们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向深圳学习,及时采取措施,为义工事业的发展开辟绿色通道,让广大义工不再尴尬。
周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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