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球 通讯员/穗法宣)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抢夺和抢劫两罪的被告人谢伟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据公诉机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年仅21岁的谢伟为福建莆田人,初中文化。
2006年9月14日17时许,被告人谢伟经预谋后,窜至广州市荔湾区长寿东路281号被害人曾妙华、曾木茂经营的艺海工艺店内,以购买首饰为名,乘被害人曾妙华不备,抢走一枚钻石戒指和一条铂金项链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该枚钻戒和该条项链价值共计人民币129550元。
2007年1月9日15时左右,被告人谢伟经预谋抢劫后,窜至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38号中国银行白云支行内,见被害人陈荣南取款后,便使用携带的玩具手枪对途经银行地下停车场消防通道的被害人陈荣南实施威胁,抢得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背包1个(内装有港币170万元,折合人民币1702567元)及移动电话1部,随后迅速逃离现场。
2007年1月25日,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在福建省莆田市将被告人谢伟抓获归案,后扣押谢伟抢劫所得赃款人民币1613400元及用赃款购买的移动电话机1部、COMPAQ 笔记本电脑1台、钻石耳环1对,并追缴回被害人陈荣南被抢的移动电话机1部。
在广州中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谢伟的亲属代谢伟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谢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谢伟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谢伟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谢伟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抢劫的大部分赃款已被缴回,谢伟的亲属也代为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