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9月12日电(记者王圣志) 安徽省人民政府最近规定,无论是公办还是私立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都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助学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做出了长期、规范、系统的制度设计。
这一政策规定,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校内无息借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据安徽省教育厅介绍,这项政策将覆盖安徽省63万高校学生和87万中职学生,实际享受资助人数将近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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