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9月12日电 (记者刘元旭)天津市公安交管局近日出台了交通事故办案新举措,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立案后接受询问时可请委托的律师到场。
记者从天津市公安交管局了解到,新出台的举措规定,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到场旁听交警询问当事人时,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和接受询问当事人之前或当场签字的书面委托文书,在旁听询问当事人时不得有暗示、提示、阻止等妨碍交警询问的行为。
另外,交警在询问笔录中将记录当事人委托律师的姓名、性别、年龄、执业证编号,询问结束后律师应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拒绝签字的,交警应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整个询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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