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不合理缺乏法律支持 飞机租赁遭遇外资垄断
法制网讯 记者陈煜儒 中国航空集团财务公司飞机租赁业务专家近日向媒体表示,目前飞机租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国内现有的一百多家融资租赁公司中,开展飞机租赁业务的国内独资和中外合资的飞机租赁企业只有五六家,大部分飞机租赁业务被外资租赁公司所垄断。
据专家介绍,法律方面,中国目前尚没有制定颁布统一的租赁法,合同法、会计准则以及最高法司法解释中对融资租赁的界定也不统一,同时不同的租赁公司还由商务部和银监会分别监管,这就使得国内飞机租赁业务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指引;税收方面,飞机的中长期经营性租赁税负不合理,所得税投资抵免政策不明确,并且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对此,有专家建议,中国现在已具备了打破飞机租赁被国外垄断的条件和能力,开展国内飞机租赁业务的时机已经到来,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推出必要的政策措施,促进我国飞机租赁业的发展:一是给予国内飞机租赁公司足够的税收优惠。在引进飞机时享受航空公司待遇(即关税1%,增值税4%),并降低或免征5%的营业税、免征产权转移税和印花税。国家有关部门应对本国和境外资金的融资租赁业务、境内不同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实行统一税种、统一税率、统一税基。二是鼓励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航空制造企业或航空运输企业出资设立飞机租赁公司,加速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融合。三是在国家统筹规划的前提下,适当给予国内租赁公司飞机引进指标。此外,国家也应该给予租赁公司在购买飞机上与原使用商同样的购买优惠政策。四是尽快对租赁立法,统一租赁各种理论和概念,改善我国飞机租赁的法律环境和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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