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警车私用派出所所长被免
□记者韩景玮
本报讯 派出所所长因私用警车被免职。昨日,记者从济源市公安局了解到,为解决警用车规范使用问题,该单位连出重拳,处理了一批违规使用警车的人员。
为解决基层民警用车问题,2005年,济源市公安局筹资610余万元,配置了56台巡逻车、勘查车及特种车辆。
车辆装备提高,极大地提高了公安工作效率。但如何规范警车使用问题,也让公安局党委挠头。2006年年初,该局党委出台了公安机关使用警车的有关规定,除执行特殊警务外,警车一律不得闯红灯。违者,除对司机进行相应处理外,该单位一把手承担连带责任,一次全局通报,两次大会检查,三次递交辞职报告。
2006年6月,该局再次出台规定,严禁上下班开警车,严禁非公务用警车,严禁警车私用,所有警车出市,必须报相关领导批准。2006年7月12日下午5点多,济源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李刚在市区巡查时,发现一辆警车停放在一家用电器商场门前,驾车的某派出所所长承认是开警车办私事。第二天,在济源市公安局专门为警车管理召开的紧急会议上,这名所长被宣布免职。
李刚指出,警车闯红灯,看似小节,反映的却是民警执法不守法的大问题,是长期以来民警头脑中形成的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在作祟。所以,要从抓警车闯红灯入手,整治民警的特权思想。李刚甚至把严禁警车私用上升到了腐败高度,他说:“公车私用是车轮上的腐败,是流动的腐败广告,一定要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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