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3日电 开展立功创模运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工农红军曾开展过政治上比进步,战斗中比勇敢、比战果等竞赛活动。1933年7月9日,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颁发红星奖章的命令,提出在“八一”建军纪念日,为有特殊功绩的红军官兵,按其功绩大小,颁发一、二、三级红星奖章。
其中,朱德、周恩来、彭德怀等荣获一级红星奖章;陈毅、张云逸、罗瑞卿等获二级红星奖章;王震、杨得志、苏振华、钟赤兵等获三级红星奖章。随后,红军各部队广泛开展了创造模范党支部、模范连、模范团的活动。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和各抗日根据地的部队,开展了以战斗、生产和做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评选英雄模范活动。
解放战争时期的立功运动,是人民解放军在过去创模运动基础上对政治工作的一种新的发展。1946年8月,华中野战军第1师第2团在苏中李堡战斗中,为激励士气,提出了“为人民立功劳”“把功劳记在功劳簿上”的口号,受到了战士的广泛欢迎。战后,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和英勇事迹。“功劳簿”活动就这样开展起来。10月8日,该团作出了《关于开展功劳运动的决定》,将记“功劳簿”的活动发展为群众性的“功劳运动”。同时还建立了“三证”制度,即指战员立功后发“功劳证”,做到功劳随人走,调到哪里都光荣;连队建立“功劳簿”,有了功劳随时记;向立功的指战员家乡寄“功劳状”,使一人立功全家光荣。此后,立功运动迅速在华中野战军中推广开来,成为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此同时,鲁南军区也在广大民兵中开展了立功运动。1946年10月10日,山东军区和山东省政府联合作出《关于山东民兵自卫队开展立功运动暂行办法》,山东人民武装自卫委员会和山东军区人民武装部也联合作出了《关于开展“立功运动”的决定》。从此,立功运动在山东解放区逐步开展起来。
延安《解放日报》于1946年11月11日和1947年2月4日先后发表《广泛开展立功运动》的短评和《再论立功运动》的社论,称赞华东解放区开展立功运动“是人民自卫战争中的一个创举”。指出,为人民立功劳、作人民的功臣,这是一个革命战士的最大光荣,也是对人民的最大贡献。号召各解放区普遍地开展这一运动,作为争取解放战争全面胜利的有力武器。随后,“为人民立功”“人人立功,事事立功”的群众性运动,相继在各解放区部队开展起来。为保证立功运动的健康发展,各军区、野战军先后制定了立功条例,规定了评功标准、立功等级和评功、报功、批功、奖励、贺功的步骤以及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办法。立功运动的开展,极大地调动了官兵英勇杀敌的积极性,全军涌现出“临汾旅”“塔山英雄团”“济南第一团”“钢铁营”“大练岛连”等英雄集体和董存瑞、郅顺义、刘梅村、王克勤、魏来国等大批战斗英雄和模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为表彰革命战争中的战斗英雄和工作模范,激励全国军民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9月下旬在北京召开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有350名战斗英雄、工作模范代表和60名劳动模范代表出席了会议。这次会议对动员全国广泛持久地开展立功创模运动起了很大推动作用。此后,全军坚持开展立功创模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作战、训练、科研、施工、生产、教学、平叛平暴、抢险救灾、守卫边海防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涌现出“南京路上好八连”“硬骨头六连”“唐山抗震救灾模范连”“南海前哨钢八连”“抗洪救灾爱民模范营”等先进集体,涌现了雷锋、王杰、欧阳海、朱伯儒、徐洪刚、苏宁等英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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