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戴丹 实习生 卢凤莲) 31类40项司法鉴定服务9月20日起须明码标价。倍受舆论关注的亲子鉴定费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房屋面积争议的司法鉴定费最高不超过300元;交通事故、职工工伤职业病等致残程度评定每件300-500元……这是省物价局近日下发的《湖南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中明确规定的。
侦查机关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收费
《收费办法》规定,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收费。
从事司法鉴定的单位,须经省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性组织。
涉及价格评估司法鉴定(含房产地产价格评估、资产评估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取得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省物价局强调,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收取管理费、业务介绍费、代办费等费用,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部分机构收费可适当上调
《收费办法》明确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属于政府定价,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市州物价局可在不超过省定标准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当地具体标准。
不过,《收费办法》称,“对社会信誉度高、鉴定质量优良、模范遵守价格政策的司法鉴定机构,经本单位申请并经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其收费标准可在规定的标准上适当上浮。”
申请人自愿选择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不包括鉴定人差旅费、出庭作证费等鉴定服务以外的其它费用。凡涉及差旅费、出庭作证费等鉴定服务以外的其它费用的,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时应向委托人说明,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可向委托人预收。鉴定事项完结后,凭国家规定使用的票据按实收取。
司法鉴定机构由司法鉴定申请人自愿选择,任何部门、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得为司法鉴定申请人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并代收、代付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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