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3日电 中国海关总署在其官方网站上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了解读。 解读全文如下: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解读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2006年批准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并于2007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02年2月9日海关总署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同时废止。
一、《完税价格表》出台背景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是海关对进境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以下简称行邮物品)进行归类、估价和征税的重要依据。海关总署于2002年制定的《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旧《完税价格表》)使用至今年7月已有5年多时间,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旅客进出境频繁,并且行邮物品具有数量零星、批次多、品种繁杂且价格变化快的特点,旧《完税价格表》在行邮物品的分类、完税价格的确定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发展,2007年1月1日,海关对进境行邮物品开始正式实行新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5号)后,旧《完税价格表》的滞后性体现得更加明显,因此,对旧《完税价格表》进行修订并发布新《完税价格表》的要求变得越来越迫切。
二、《完税价格表》的主要内容 《完税价格表》按照吃、穿、戴、用的顺序,把行邮物品分为27个大类,每个类别下最多分4个下属类别。对于每一个最低层的类别,《完税价格表》列出了该类别物品的税号、品名及规格、单位、完税价格和税率。《完税价格表》还规定了行邮物品完税价格与实际价格相差超出一定幅度时,按其他方式计征税赋。
为弥补《完税价格表》在使用时归类不够便捷、物品类别不够具体化等方面的不足,总署还制定了与《完税价格表》相配套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简称《归类表》)。
三、新《完税价格表》出台的意义 《完税价格表》是海关对行邮物品进行归类、估价和征税的重要依据。《完税价格表》的发布与及时更新具有以下意义:
1、体现了更加科学合理的海关有关税收征管政策、依据和方法;
2、海关关员在相关执法时,依据更准确、明确,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
3、减少了管理相对人的异议,降低了海关执法成本。
四、海关落实《完税价格表》的措施 1、对比2002年《完税价格表》,2007年《完税价格表》从版面设置到物品类别的划分以及物品完税价格的确定都进行了全面的调整,海关总署已经要求行邮现场关员熟记、理解《完税价格表》和相配套的《归类表》。
2、及时做好执行《完税价格表》情况的总结工作。各海关单位对在执行《完税价格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对在归类及价格争议方面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向海关总署反映。
五、对管理相对人的建议 1、要理解确保国家关税应收尽收是海关的职责;
2、虽然化妆品以及一些高档奢侈品的税率有所提高,原材料性质的高级营养品如冬虫夏草等完税价格也有所提高,但普遍来说,大部分物品的完税价格,特别是电脑、电子产品类的完税价格都降低了,也就是说,管理相对人所负担的税赋降低了;
3、正确看待《完税价格表》有可能存在的物品归类和完税价格不尽合理的问题。考虑到物品种类和来源的多样性、价格确定的复杂性,《完税价格表》在修订之时,海关已充分参考了当时国内、国外有关物品的实际价格状况,尽可能使用“就低不就高”、“完税价格的确定应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原则来确定相关物品的完税价格以尽可能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利益;
4、海关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完税价格表》的修订工作,管理相对人对《完税价格表》有任何建议可以向相关海关反映以使有关部门在再次修订《完税价格表》时能参考更多的建议和意见。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