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警受贿为嫌犯通风报信
终审被判处6年徒刑 被没收部分财产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身为民警的刘泉深执法犯法,收受在逃的强奸嫌犯5万元的贿赂后为对方通风报信。近日,刘泉深被市二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1.2万元。
47岁的刘泉深出生于北京市,拥有大专文化,被捕前是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侦查支队的民警。1994年七八月间,东城警方正在追捕涉嫌强奸的齐建民、邢军华(均另案处理)。时为东城分局刑警大队民警的刘泉深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这两名在逃嫌疑人的请托,为他们通风报信,并分两次收受贿赂款共5万元。刘泉深后被查获,赃款未起获。
一审法院认为,刘泉深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泉深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1.2万元。判决后,刘泉深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审判程序不合法,他本人未收受贿赂为由上诉至市二中院。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刘泉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廉洁奉公、依法履行职责,但其却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市二中院驳回了刘泉深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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