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新娥吴静)品学兼优的小王临时起意偷了别人的电脑,鉴于他能够主动自首,交出赃物,检察官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9月7日,为了让小王重新振作起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向他发出检察官寄语:“你的努力、法律的宽容和社会的爱拯救了你……真心希望你以后做一个守法的优秀公民!”据悉,他是第一个受到海淀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发出书面寄语进行鼓励的嫌疑人。
2006年9月27日,24岁的小王在他所乘坐的实习单位班车上发现了一个无人看管的电脑包,内有一台价值7000元的普通笔记本电脑。当小王准备下车时,他趁人不备抱走了电脑包。失主夏某发现电脑被盗后于当晚报案。民警在调查案发当日员工承坐班车情况时,小王主动交代了盗窃笔记本电脑的事实,并带领民警到宿舍内起获了该电脑。
该案被移送海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公诉一处检察官承办了此案。在了解案情后,检察官对这名学习成绩优异的年轻人进行了深入了解,得知小王的家庭条件不是很好,但通过自己的努力,他凭借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北京的一所名校。在校期间,小王不仅学习成绩好,而且品行也得到了同学和老师的肯定。小王在接受检察官的讯问时,认罪态度很好,主动承认了错误,称只因一时之念才拿了人家的电脑。
鉴于小王有自首情节,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社会危害不大,检察院最终依法对小王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小王可以在校园里继续完成自己的学业。
为了鼓励小王重新振作起来,检察官特意给小王写下一篇“检察官寄语”,让小王牢记法律的宽容,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正确面对挫折,勇敢地站起来完成自己的学业。小王看到检察官的寄语后非常感动,他向检察官承诺一定会牢记这次教训,重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