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3日电(记者吴兢)探索建立刑事案例指导制度,严格证据采信制度,加强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法院确保刑事审判质量与效率,深化刑事审判制度改革,宽严相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就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决定》要求及时发布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问题上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疑难或者新类型的刑事案例,提供有针对性、权威性的业务指导与参考。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决定》强调严格证据采信制度,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罪的根据。
《决定》要求加强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使犯罪分子受到经济上的惩罚,剥夺其重新犯罪的条件;加大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尽可能减少国家和被害人的损失。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决定》要求,贯彻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必须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案件等具有酌定从轻情节的,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