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会议认为,《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符合天津实际,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体现了国务院将天津市定位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以及将滨海新区的发展定位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新城区的要求。
会议决定批准《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
会议指出,建设生态市是党和国家的战略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也是关系天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制定并落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实现生态市的奋斗目标,把生态市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融入到全市工作的各方面,把生态市建设与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先行先试的有利条件,将滨海新区率先建成生态城区;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竭尽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生态问题,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作为生态市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把天津建设成为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环境优美、社会文明的生态城市;要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意识,利用好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面向社会加强生态市建设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生态市建设的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提高群众对生态市建设的认知度,使生态市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建立起生态市建设的群众基础,形成人人关心、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