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以良好的交通环境迎接奥运会的召开,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无照从事人力三轮车运输经营、胡同游览服务经营活动,禁止无车辆牌照的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禁止人力三轮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的道路上行驶。
违反规定的,由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扣押、没收违法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凡阻碍依法查处人力三轮车无照经营和违法行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二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