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曾某在存折被骗、密码泄露后,致电该储蓄所要求办理挂失手续,在她已经提供户名、密码及身份证号码的情况下,储蓄所应该立即为她办理存款的临时止付手续。 |
未及时挂失储蓄所要赔钱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黎开颖)储户在一家储蓄所存款后,被人骗走存折与密码,打电话挂失后储蓄所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存款4万元被他人支取。案经深圳市两级法院审理,法院日前判决:储蓄所担责一半,赔付2万元及相应利息。
刚存完款
存折密码被骗走
2006年6月11日上午10时左右,曾某在深圳市一家储蓄所存款后,在回厂途中遇到一名20岁左右的男子,该男子称,曾某捡了他的1.2万元存入了自己账户,并要查看曾某的存折。
电话挂失
没有账号办不成
曾某此时才醒悟自己中了圈套,便用手机拨打114,查询到该储蓄所的办公电话后准备挂失。该储蓄所工作人员要求曾某提供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但曾某仅知道开户日期、户名、密码和账户余额,叶某表示不提供账号就无法办理口头挂失手续,要求她携身份证原件和账号到储蓄所现场办理。
在了解曾某的情况后,叶某让曾某拨打专线电话挂失,但该电话系统只有自动应答功能,同样要求必须输入账号,曾某再次拨打办公电话,叶某则称不接受专线电话以外的函电挂失。曾某只好回厂拿身份证,再赶往该储蓄所,但4万元存款已被取走。曾某认为该储蓄所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储户利益,故起诉到深圳市龙岗区法院。
法院宣判
储蓄所担责一半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因自己的原因导致存折丢失、密码泄露,对于存款被犯罪嫌疑人支取造成的损失,在履行合同义务方面不符合约定情况,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储蓄所则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曾某在存折被骗、密码泄露后,致电该储蓄所要求办理挂失手续,在她已经提供户名、密码及身份证号码的情况下,该储蓄所本可以也应该立即为曾某办理存款的临时止付手续,而不应以“曾某不能提供账户号码”或者“该电话不接受函电挂失”为由拒绝办理挂失。
由于未能及时为曾某办理存折挂失手续,曾某的存款4万元被犯罪嫌疑人支取,该储蓄所应担责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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