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中元 实习生/周赞辉 通讯员/蔡益华)非编制消防队员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终于有了着落!广州市政府于本月6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广州多种形式消防队员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必须得到保障。
据统计,目前该市已有合同制消防员488名,分布在全市11个消防站执勤;有专职消防队115支,1800多名专职消防队员,配有各类消防车200多辆,消防船2艘;义务消防队达到了8814支23.3万人,全市覆盖率达到了98%。这些多形式消防力量在扑救初期火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消防力量属于非编制,部分用人单位为求节约成本,只将专职消防队当做普通用工对待,非但工资待遇没有加强,就连必要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也不购买。
通知明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使用多种形式消防队员的用人单位与之按劳动保障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多种形式用工的消防队员依法享有工资、医疗、工伤等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各级交通部门要积极协调,为专职消防队执勤消防车辆办理汽车牌照、取消或减免养路费、桥隧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等。
通知还对专职消防队装备水平作出规定: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年GDP不满5亿元(含)的镇,至少要给专职消防队配备一台消防车、一台消防手抬泵和最低标准的随车灭火器材;全年GDP超过5亿元不满10亿元的镇,要按照建设二级普通消防站要求配备2至3台消防车和随车灭火器材;全年GDP超过10亿元(含)的镇,要按照建设一级普通消防站要求配备4至6台消防车和随车灭火器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占员工总数的30%以上,其他单位占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