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东莞9月14日电(李映民段体操)因抢劫罪入狱八年,却在服刑期间被发现涉嫌一宗绑架案而被带回东莞审查。记者今天获悉,东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对此案作出判决,李某勇和林某辉因犯绑架罪,数罪并罚,刑期分别由原先的八年变为十八年,七年六个月变成十五年六个月。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肖某、李某勇、廖某桂、林某辉及刘某、“明仔”、“飞飞”(后三人另案处理)等人预谋勒索财物。同日十八时许,肖某等人窜至东莞市东城许某平的住处,肖某以许曾打过其父亲为由要许某平赔偿医药费,遭到拒绝,肖某、李某勇等人遂对许某平进行殴打,并威逼许写下欠条。接着,肖某、李某勇、廖某桂等人将许某平挟持至东莞市东城某度假村某房,并在途中搜走许身上的八百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次日中午,肖某、廖某桂、李某勇等人威逼许某平打电话给亲友筹三万元现金赎人。当晚,许某平的朋友按照肖某等人的要求,在东莞市某综合市场附近将七千元钱交给廖某桂、李某勇等人。廖某桂等人收到钱后仍对许进行殴打,并威逼许继续找人筹钱。后许某平的弟弟许小毛将二千一百元钱交给肖某等人。二十八日上午十时许,肖某等人将许某平放走,所得赃款,共同分去。
二00六年六月五日,在许某平报案后的第二天,警方在东莞东城一出租屋内将肖某抓获。同年七月二十日,公安机关在长安镇某商场附近将廖某桂抓获。廖某桂和肖某归案后指证李某勇、林某辉也参与了此案,随后公安人员赴阳江对林某辉进行了讯问,并将其和李某勇带回东莞市接受审查。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桂、肖某、李某勇、林某辉的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李某勇、林某辉所犯抢劫罪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绑架罪属于漏罪,法院依法对两人实行数罪并罚。法院依法判处李某勇有期徒刑十八年,林某辉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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