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秋丹)在没有生产资质和条件的情况下,自制木质防火门出售,获利近10万元的屠某,9月13日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006年3月,屠某得知一工地需要防火门,便在老乡的引荐下联系到买家。
屠某通过不法途径购买了3套防火门检验报告复印件后,即在自家的作坊里开始生产防火门,并在半年后如约完成生产任务,拿到了货款。当年底,嘉兴市消防支队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秀洲区一公司新建车间的防火门存在质量问题,便对防火门进行了检测。结果发现,防火门的耐火性能不符合技术条件,属不合格产品,屠某因此案发。今年3月12日,屠某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