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熙公祠门前两横梁下被盗走的石雕暂未“回家”。
从熙公祠石雕
被盗案一审宣判
本报潮州讯(记者陈正新、阮晓光通讯员蔡述湘)曾盗窃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熙公祠,秘密开价买卖“国宝”石雕的三名案犯前日在潮安县人民法院受审。经法院一审判决,三名涉案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一年、十三年。
2006年11月29日晚,位于潮州市潮安县彩塘镇金一村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熙公祠上两块精美绝伦的镂空双面石雕构件被盗。
经缜密侦查,今年初公安机关在位于闽粤交界的潮州饶平县一举抓获三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从熙公祠石雕被盗案随后告破。
前日上午,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对三名参与盗窃的案犯进行审判。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犯有盗窃古文化遗址罪、盗窃罪和收购赃物罪。法庭经审理认为,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罪名成立。随后,法庭宣布一审判决结果:参与盗窃买卖国宝的母某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简某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买家”詹某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昨日,当记者来到从熙公祠,透过围起来的栅栏看到被盗走的石雕仍然没有装回去。记者随后从潮安县公安局了解到,公安机关将两块失窃文物石雕返还给了潮安县文体局代表。但由于文物被盗走期间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当地正在制订修复方案并报送上级文物部门等待批复,以便将文物修复。
作者:陈正新、阮晓光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