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盖雷平)9月7日,在中国青年报社举办“《就业促进法》与青年”专题座谈会上,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成为与会专家、学者和官员的热点话题之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于法鸣认为,公平就业是这部法的最大亮点之一,这部法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社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三分之二集中在公平就业方面。
全国人大在修改就业促进法时,根据民意把“公平就业”单列一章,这是一面旗帜,表明国家立法对民意诉求的充分体现。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说,在就业歧视方面,大家谈的比较多的是性别歧视。一些相关的研究表明,最近几年性别歧视变得越来越严重。与男性相比,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一高三低”的地位,即在失业率上要高于男性,在劳动力市场参与率上要低于男性,在工资上要低于男性,在晋升机会上要低于男性。我非常期待《就业促进法》实施以后会改变这种趋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认为,我国现在在就业方面有各种各样的歧视,有性别、民族、年龄方面的,也有对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歧视。这次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要消除性别等5个方面的歧视,政府有责任建立公平的劳动力市场。等到明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实施之后,求职者如果告用工单位就业歧视,那么仲裁部门、法院如何认定用工单位构成就业歧视就成为问题的关键,消除就业歧视还要靠法律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