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创新设计完善了《扣押款物个案跟踪表》,较好解决了扣押款物上缴不及时、返还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案件诉讼终结后,一些部门存在着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对扣押款物提请检察长或检委会作出处理决定,没有办理相关的法律文书,不能及时通知扣押款物管理部门执行等问题,市中区检察院档案室干警运用财务知识,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创新设计了《扣押款物个案跟踪表》。
该表突出了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的期限要求,分别对三日内移交款物情况、超期审批、退还情况以及向财务移交起诉书、判决书时间等进行登记。同时,还依据判决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收判差额处理意见。为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该表还设立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栏,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扣押冻结款物管理提出监督意见,既明确了办案、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分工,增加了规范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又增进了协调配合,弥补了原管理系统的不足。
目前,该院在原有台账的基础上,对2006年前办理的所有扣押款物的自侦案卷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清查出的所有涉及扣押款物的案件进行“一案一表”登记并录入微机,实现了扣押款物台账、个案跟踪与管理系统软件三位一体的电子化管理模式,使扣押款物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武兴才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