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游长城摔死 旅行社赔偿5.7万
早报记者 李燕 实习生 吕也青 通讯员 李鸿光
七旬老翁陆某参加“北京六日游”爬长城后猝死,日前,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上海银发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银发旅行社)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共计52081.27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事发
冒雨登长城摔跤致死
2006年5月,陆某、李亚文夫妇一起参加了由银发旅行社组织的“银发之旅-北京六日游”旅游团。当月26日下午,陆某与其他游客冒雨游览八达岭长城时,摔倒在长城一处陡坡。
在离开长城后,陆某突然倒地,送往北京市延庆县医院途中死亡。医院推断陆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颅内出血,其根源可能正是长城上摔的那一跤。
陆某生前参加该旅游团时,曾与保险公司签订《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但在他死亡后,保险公司拒绝作出赔偿。
为此,李亚文和女儿陆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经调解,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李亚文母女238150元赔偿金。
争论
导游有没有尽到职责
今年5月下旬,李亚文、陆乐又将银发旅行社告上法院,诉称导游严重失职,未提供适合陆某等老年游客的适当服务,要求赔偿各类费用31万余元。
李亚文母女在诉状中称,导游当时不仅未对雨天登长城作出特别警示,也没能陪同游客游览长城,致使陆某在长城上摔倒,脑部大量出血死亡。
银发旅行社则辩称,游览长城是自由活动,在征求了游客意见后,导游才把陆某等游客带到长城景点分发了门票,并告知了注意事项,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此外,陆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并非在长城上摔倒,而是由于自身突发疾病。”
判决
下雨天要作特别提示
法院审理认为,银发旅行社组织旅游时,应当提供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服务,“但现有证据表明,在安排陆某等人游览长城时,导游仅交待了一般注意事项,未能根据老年人生理特征和下雨天气,作出特别提示。”
法院同时认为,导游因当时未陪同游客登长城,在陆某摔倒后,无法及时提供最有效的帮助,导致陆某在返回途中突然死亡,“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也是导致陆某死亡的因素之一。”
考虑到陆某的猝死具有偶然性,即使旅行社尽到最大审慎义务,也不能完全避免该事件的发生,法院认为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数字
20%保险赔偿责任:法院考虑到保险公司已赔偿陆某家属70%的保险金,剔除其中的部分医疗费、丧葬费外,由银发旅行社承担20%的保险赔偿责任,即赔偿医疗费174.27元、丧葬费1556.80元、交通费747元。
20%死亡赔偿金:对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法院认为银发旅行社应承担其中的20%,即49603.20元。
5000元精神抚慰金:综合旅行社过错程度、死者本人的情况,法院认定由旅行社酌情赔偿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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