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伟通讯员郑飞星)江苏省镇江市某大型国有企业改制后第二年,企业经营者就以效益下降为由,把连续5年每年为职工增加18%的工资改为增资8%。镇江市总工会及有关部门对改制企业进行履约情况检查后,及时发现问题,拿出原订增资协议,要求其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将由政府收回该企业,最终使企业按原订工资协议履行到位,保障了该企业改制后职工工资正常增长。
这是镇江工资集体合同保障改制企业职工权益不受损害的一个例子。
截至目前,镇江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已基本完成,但市总工会及有关部门并未一改了之。市总工会不仅全过程参与改制,而且将在5年内对改制企业进行跟踪监控,重点帮助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
镇江市总工会在参与改制中明确提出,企业改制后要建立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制度,并且将其作为改制承诺的3大内容之一,与改制企业标书一同投标,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予以保证。
为有效监控企业改制后的行为,该市把开展工资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纳入市委、市政府2005年“改制企业回头检查”、2006年“改制企业履约情况检查”的否决条款,不兑现的企业将由政府收回。根据检查情况,市总工会及有关部门先后对13家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个别整改不力的企业已被建议由政府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