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海英)9月17日,记者从招考部门获悉,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策已经确定,据多年从事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人士透露,总体来讲,政策变化不大,但沈阳一些高校招生情况有些变化。
据了解,沈阳师范大学2008年面向中小学教师计划招收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190人,要求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中学一级职称,工作三年以上。
该校还面向公检法系统计划招收在职法律硕士50人,要求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即可报考。
从2008年开始,沈阳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从过去仅有辽宁大学一所学校扩至3所,沈阳师范大学和中国刑警学院将进行首次招生。报考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这些高校在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在2007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