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六部法规及规范性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全流通市场新环境下逐步走向规范与发展并举的新阶段。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而言,收购主体的收购动机日趋多元化。另一方面,全流通市场环境下资本市场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加大了资本市场监管的难度。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和定向发行往往伴随着股票市场内幕交易和二级市场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为了积极应对市场出现的新问题,证监会发布了这六部法规及规范性意见,从不同角度对现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则体系做了完善。
证监会还对并购重组审核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设立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中,专门负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包括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事项提出审核意见。(记者许志峰)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6日在夏季达沃斯年会上说,中国资本市场近年来发生了转折性变化:成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券商综合治理、加强市场基础性建设、推进市场改革和创新、不断加强市场监管……
去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在经历长达4年的持续低迷之后,实现了转折性变化,与宏观经济同步,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与此同时,今年也是资本市场继续夯实基础、不断创新发展的一年,市场品种与交易方式、投资者结构、市场规模和环境等都在发生较大变化,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上市公司质量稳步提高,投资者队伍日益壮大,资本市场具有的各项功能得到有效发挥。这些新情况、新态势对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既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适应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需要,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促进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我会起草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试点初期,试点公司拟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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