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得税税率预期变更未作披露或解释不足
多家银行中报利润增幅受质疑
据最新一期证券市场周刊报道,由于对预期税率变更解释不足,或根本未在中报中对预期税率变更作相关披露,目前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中报利润增幅为市场人士所质疑,引起一定关注。
额外税务开支令交行盈利下降近半
上半年,交通银行(601328)实现净利润89.18亿元,较2006年同期增长37.43%,远逊于其他上市银行的净利润增幅。对此,交行行长蒋超良表示感到有压力,但压力并不大。其原因是交行为2008年的两税合一而做出额外税务开支,期内计算了一次性所得税费用,以致上半年所得税费用上升,“若扣除该项因素,交行上半年盈利同比增长63.13%”。
有投资者翻阅了多家上市银行中报,均未发现有如此大的一次性所得税费用计提,因此中期业绩增长幅度远高于交通银行。该投资者就此询问交行是基于何种考虑,采取有别于其他银行类上市公司的计提方法和计提幅度。
交行在回函中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国内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从33%降到25%,所得税税率的变化不仅影响未来的税收支出,也会对现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产生一次性的影响,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的规定,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因此,上述企业所得税率的变化一次性增加了本集团截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所得税费用,在国内准则和国际准则下分别为12.22亿元和12.85亿元。如剔除所得税一次性因素,本行净利润(国际准则)同比增长63.13%。
交行同时表示,本行的相关会计处理是严格执行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对于其他银行的会计处理,本行不便作出评论。
华夏等三银行未作披露涉嫌违规?
预期税率变更影响报告期所得税费用有两个因素,一是报告期所得税税率水平,二是报告期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如报告期所得税税率为33%,递延所得税净资产是10亿元,预期税率下调至25%,则会增加报告期所得税费用2.42亿元,即10/33%(33%-25%)。
中报显示,13家上市银行中采取与交行相同会计处理方法的有9家,4家银行未采取。其中,工商银行对预期税率变更作了披露,但强调因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未出台,无法合理评估所得税税率变更的影响,故不在报告期内调整;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华夏银行根本未披露预期税率变更事实。
9家调整的银行中,中行影响额最大,因预期税率变更导致当期利润减少36.52亿元,而当期该行实现净利润327.26亿元,因税率变更所得税费用增加导致当期净利润减少10%。而交行尽管影响额只有12.22亿元,但由于当期只实现净利润89.18亿元,故导致当期净利润减少近14%。
未调整的4家银行中,虽然工行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几乎相等,所得税税率变更对其影响不大,但在其他银行大多作出调整的情况下,其不调整的理由并不成立。
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以及南京银行三家银行没有披露所得税税率预期变更重大事项,涉嫌违反信息披露规则。如果原税率假设按照33%计算,则预期税率变更对利润的影响额分别为1.77亿元、480万元、3560万元,约占上半年净利润的18%、1.3%、10%。
另外,建行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高达43.95亿元,但此次税率变更影响所得税费用只有2.71亿元,令人怀疑其调整是否到位。国内银行税率由33%调整至25%,调整幅度高达24.24%,粗略估算建行此次税率变更增加所得税费用也在10亿元之上。 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