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后伤人猛兽可被“问斩” 10年来丽江尚未接到“处理”申报
核心速读
“请求政府坚决捕杀这头伤人黑熊,早一天让村民放心。”踏进丽江石头乡林区,村民们议论着黑熊连连伤人的事情,眼中透出无奈和期盼。与此同时,该林区多个地方曾发现多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的传闻。半月内黑熊连连伤人的悲痛引发当地“人熊矛盾”,两天来,记者跋山涉水,走访了林区群众和市县相关部门。
屡发野生动物伤害
“多少年来,虽然黑熊吃了我们的玉米地,经常抓走我们的羊,但因为政府一直宣传要保护野生动物,村民们都没一个人去找黑熊‘算过账’。
39户人家、160人的腊三河村,因不通公路,该村到目前还是全乡最贫困的村组。村里人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养羊和种豆,一家人一年下来也不超过3000元左右的收入。村子位于河的一侧,形成一条沟箐,属于老君山林区的组成部分。据村民说,该村没有一起偷砍盗伐林木的事情发生。多年前,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村民上缴了所有火枪。
一村民说,让他们不理解的是,村民如果伤害了野生动物,政府就会依法处理伤害人;而现在黑熊多次“犯案”,为什么不能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立案和裁判呢?另一方面,就乡政府来说,基层政府既没有具体的执法权,更没有更多经济条件来解决眼前的经济困难,一切都只能向上努力争取。
补偿难解困
该村的第一位熊掌受害者鱼香花受伤后,市、县林业部门非常重视,并到医院了解了伤情。但到目前,一切治疗费用谁来负责?她家并不清楚。乡林工站工作人员介绍,虽然现在有了补偿的法规和标准,但相比之下还是非常低的。而且今年的补偿金在申报后,需要到次年才能兑现。
对于经常发生野生动物肇事和伤害的林区,由于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应急机制,且受害群众多数处于贫困山区,受害造成负担较重,有的乡镇政府领导对此表示很无奈的同时,对受伤案件的增多,给乡镇无形中带来了较大的工作压力。一位离休老干部认为,以人为本,动物伤人是否可以探索司法审理和判决模式,建立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分清哪些是受害人的责任,哪些是野生动物的责任,非保护区和保护区的保护单位分别根据情节和规定承担责任。
还没有猛兽被“处刑”
丽江市林业局野保办介绍,1997年1月1日,我省就施行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其中第九条称: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在非保护区造成人员伤亡的个别猛兽,经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进行专门处理。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市野保办还特别强调,《条例》还明确:“在非保护区因紧急自卫而击伤、击毙猛兽,经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属实的,可不予追究,所获动物必须上缴。因保护野生保护动物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获得补偿。”
丽江市野保办向记者透露,近年来,丽江市、县不断发生野生动物伤害的情况,但石头乡近期的两起事故民愤较大,但该条例出台10年来,从正常渠道来看,对伤人猛兽进行处理的请求报告还未接到过一起。
互动:读者认为 应“结果”伤人黑熊
老君山黑熊频频伤人的消息,经本报报道后,广大读者和网友纷纷就此事发表看法。除了将熊迅速击毙和把黑熊送到动物园以保护野生动物生存权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外,还有一种比较折中的观点:逐步将人搬迁出熊活动的区域。
昨日下午,州市新闻群比较热闹,怎么处理熊也成了大家争议的焦点。以“可輪”为代表的网友建议,可以将黑熊送到动物园饲养。毕竟,人的安全非常重要,而黑熊也是国家保护动物,两者的生命都很重要。但“可輪”也表示出了担忧:万一将所有的黑熊都送到动物园,动物园养不起了,那又该怎么办?以“阿立”为代表的网友观点非常鲜明:人是地球的主宰,熊都跑出来咬死人了,应该马上把熊杀死。
新闻链接 今年我省黑熊伤人事件
9月11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一名割胶工被黑熊攻击,下巴和脖颈上的皮肉从嘴角一直撕到喉结处。
3月30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34岁的窦伟祥在山上追羊时遭遇大黑熊的一掌,脸被严重抓伤。
2月6日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乡27岁的钟叶荣上山采糯米藤时突遇黑熊,其整个面部、上颌部都被黑熊撕掉。 雷鸣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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