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于洪区副区长刘俊英
“通过节能减排,我们希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城市与农村的平衡发展、生态文化与生态经济的长足发展,让全区人民呼吸清洁的空气,在健康、生态、优良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于洪区副区长刘俊英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描绘其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的前景。
节能减排实行问责制
据刘俊英介绍,为完成“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削减到2221.62吨,二氧化硫削减到9834吨,烟尘削减到6056.5吨的总体减排目标,于洪区建立健全了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新上项目,节能减排任务落实不力、进展缓慢、工作失职渎职、逾期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责任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推进减排项目的实施
“加大对违法排污的惩治力度,提高对重点源排污企业的监测频次,分期分批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设备及产品,是于洪区目前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点环节。”刘俊英介绍说,2010年前,于洪区将淘汰炼钢、炼铁、炼焦、电解铝、电石、造纸、酒精等12个行业的落后产能;对污染行业企业强制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2008年7月底以前完成万顺达公司的清洁生产审计、污染治理;加快造化污水处理厂建设,在新建项目中推广地源热泵供暖423.6万平方米,改建地源热泵供暖177.3万平方米;完成金山热源厂等企业的除尘脱硫改造,拆除城区10吨以下非工业生产燃煤锅炉。
“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于洪区作为一个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现代化都市型强区将呈现在世人面前。”刘俊英如是说。本报记者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