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各地存在的“更名热”,日前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的全国地名理论暨地名公共服务研讨会提出,要严格遵守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加强审核管理,完善论证听证制度,正确处理保护地名文化与命名更名的关系。对历史悠久的老地名,应深入挖掘,加大保护力度,决不能轻易更改。
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说,地名是国家领土主权的标志、民族尊严的象征。目前我国地名法规滞后、地名管理体制不顺、地名命名更名不够规范等问题,阻碍了地名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制约了地名公共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
罗平飞强调,要将理论成果转化为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地名服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作为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的一部分,地名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加强地名法规建设,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当前,应以修订完善《地名管理条例》、《地名标志管理办法》、地名标志标准、地名信息化系列标准等为重点,逐步形成内容完善、符合实际需要和时代发展要求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
罗平飞指出,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应坚持地名的相对稳定,新生地名要做到突出特点,名副其实,尊重历史,好找易记,方便群众。在制度上应建立部门之间地名命名、更名的协同管理机制,由民政、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协同管理。
罗平飞指出,地名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一个民族历史和文化的重要见证。我国历史悠久,许多地名源远流长,文化内涵丰富。推进地名标准化,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必须正确把握地名标准化与民族习俗、历史传承的关系,正确处理保护历史地名与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的关系。在保护历史地名、弘扬传统地名文化的同时,不可忽视对新生地名文化的锤炼打造,本着既坚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积极吸取国内外先进文化的原则,充实新生地名的文化内涵,提高文化品位,促进地名文化的传承发展,把地名命名、更名的文化理念融入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之中。此外,还应加强宣传,扩大地名文化影响力,增强社会对传统地名文化的保护意识。(记者陈丽平)(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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