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9日电从现在开始,我省将实施为期5年的“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内容包括规范医护人员诊疗行为、增强医疗安全防范能力、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等多项措施。这是记者从18日召开的全省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活动在医院周边的“职业医闹”明显增多,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另外,医院自身的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创建“平安医院”迫在眉睫。
多个部门齐抓共管 “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由卫生部门牵头,公安、民政、工商、宣传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实行分级管理,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公安机关要按照相关法规条例对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严厉打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民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认真清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号贩子”、“医托”以及在医院内散发小广告人员的监督管理。
重点打击“医托”“医闹”
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要依法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全力打击“号贩子”、“医托”、“医闹”等不法行为。对在医疗机构中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冲击或占据办公、诊疗场所的,胁迫医务人员索要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的,在医疗机构陈尸要挟或摆设灵堂的,抢夺、偷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和家属财物的,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执行“三不准” 创建“平安医院”要规范医护人员的诊疗行为。通过严格执行临床路径和诊疗操作常规、三级医师查房制、“三不准”(即不准在诊疗服务过程中接打手机,不准酒后上岗,不准收受“红包”、“回扣”)制度以及“两书一表”(即辅助检查知情同意书、高值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贵重药品自主选药表)沟通体系,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医护人员诊疗行为和操作常规的规范化管理,杜绝违规用药或收受诊疗“红包”、医药“回扣”等职务犯罪行为。
明年半数医院“达标” 这次会议要求,到2008年底,全省有50%的省级医院、60%的市级医院、50%的县级医院、50%的乡镇级医院、40%的村(社区)级卫生所要达到“平安医院”创建标准。2010年,全省有90%的省级医院、80%的市级医院、75%的县级医院、70%的乡镇级医院、70%的村(社区)级卫生所达到“平安医院”创建标准。
全省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要对各地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并把创建“平安医院”列入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之一。对医院在一年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安全事故或有重大影响的公共安全事件,一律取消评选“平安医院”资格,并严肃追究医院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林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