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周立太律师因长期为农民工维权而被称为“农民工律师”。然而,8月16日,周律师居然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题为《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的文章,谴责曾受自己帮助的农民工。原因是大量的农民工“失信”,不交律师费。
多年来,讨回赔偿金后不交律师费的农民工跑了一批又一批。至今,已有600多位农民工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周立太律师费,拖欠金额累计达500多万元。(新华网9月18日报道)
帮别人讨薪的律师,如今却遇到了被恶意“欠薪”的尴尬,这似乎是一则很搞笑的“黑色幽默”。而更让人深思的,则是周律师选择在网上谴责,而不是用法律手段维权的原因———一是告不起。农民工遍布全国各地,诉讼成本太高。二是可能告不赢。“农民工属社会中的困难群体,其生活的境遇受到大家关注和同情,在社会舆论普遍同情弱者的情况下,状告农民工既要面对社会的道德指责,还不一定能赢得官司。”2004年4月,周立太曾将拒付律师费的农民工刘某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刘某支付周立太律师费若干。但此举却让他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猛烈谴责。
周律师在博客中的用语的确有失风度,过于偏激,但也不能因此而为那些“欠薪”的农民工开脱责任。毕竟,在这一事件中,周律师的权益不但受到侵害于先,而且无可奈何;尽管农民工属于困难群体,但也不能成为无视法理、不讲诚信的借口。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目前大多数律师不愿意代理农民工维权案件的情况下,周律师采取“风险代理”(在官司打赢之后,按照双方事先协商的比例收取律师费)方式为农民工维权,本身就有“爱心”的成分在内,而受助农民工“协议于受助之前,逃跑于胜诉之后”的做法确实让人难以接受。
毋庸讳言,目前,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一些困难群体,生存条件较差,权益得不到保障,已经成为制约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帮助,另一方面则需要困难群体的自强、自爱、自立。而这当中,后一点无疑更为重要。因为在内因和外因之中,内因才是决定性的因素。困难群体的自强、自爱和自立,是对施助者的最好回馈,可以有效调动全社会帮助他们的积极性,进而形成良性互动。
具体到周立太律师这件事,虽然那些“失信”的农民工可能很困难,那些律师费对于他们自己乃至他们的家庭来说的确很重要,但我对于他们这种“失信”的做法仍感到不值和担忧。他们也许因此得到了一笔宝贵的钱财,但失去的是更加宝贵的诚信。这不仅有损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是对于他们自己来说,最终也是不利的。衷心希望那些农民工兄弟能想清楚这个问题,不要再为一时之利而干“失信于人”的傻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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