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君成 通讯员/王琳)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广东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了《广东省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广东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多个文件,全面铺开了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目前,省财政补贴资金已基本到位,各市县也将陆续安排专项资金推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以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
根据方案,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将出栏生猪量100万头和60万头以上的养猪大县(区)两阶段并为一个阶段进行;对欠发达地区,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由省财政补贴50%(30元),市县财政负担30%(18元),养猪户自负20%(12元);对珠江三角洲地区,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由地方财政承担80%(48元),养猪户自负20%(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