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午,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公园路的维纳斯婚纱影楼店门前竖起巨大红色气体彩桥和花门,“爱在2008,为奥运喝彩”的广告牌店内店外满目皆是。
这家婚纱店自称是“中华大家庭2008对新人迎奥运活动”摄影指定单位,办起了“奥运新娘”湖州区有奖甄选活动,6家连锁店齐登场,并在当地媒体上大作广告,奥运会会徽、标识也被用到广告中。
“我们将于9月22日在众鑫广场举行最终的公开评选。”湖州维纳斯总店董事长张培松躇踌满志地说。
9月10日,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有关人员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明确表示,这项活动在今年8月已声明停止。
同日,湖州市工商局商广处处长周新民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我们接到省工商局转下来的举报信,已对维纳斯涉嫌侵犯奥运知识产权一案正式立案。”
9月11日,湖州市工商局接到北京奥组委函,北京奥组委认定湖州维纳斯非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要求湖州市工商局依法查处。
奥运标志被用于婚纱摄影广告 8月18日,湖州维纳斯总店开始了为期一月的“奥运新娘”湖州区甄选活动。此前,该店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称湖州维纳斯作为“我们的奥运”大型系列活动之一的“中华大家庭2008新人迎奥运”活动的指定摄影单位,广征新人报名参与,然后在湖州评选出两对“奥运新人”去北京参加“中华大家庭2008新人迎奥运——婚庆盛典”。
湖州维纳斯在当地的晚报、电视上及户外广告牌上大做广告,广告称幸运新人将参加北京“奥运新人”婚庆盛典,赢取奥委会颁发的“奥运纪念证书”。广告上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徽记、“奥运”内容。
维纳斯店门前巨大拱门上打着“奥运新娘”广告,而且店内外到处印有奥运标识的广告。该店还广泛散发自印的彩色广告单,并且所属的5家连锁店共同参与。
“维纳斯每对新人收取至少2800元”,“报名火爆进行中……”8月23日,维纳斯的负责人对当地媒体称,“几天内将近200对新人预定了婚纱照”。
活动立即受到同行质疑:“谁都知道,奥林匹克的标志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维纳斯这样做是违规和违法的。”湖州喜之坊婚纱店副总经理李红祥说。
于是,包括李红祥在内的一些婚纱店同行向浙江省工商局、北京奥组委举报。
交6万元获得正式授权 “我们已经停掉了,不做广告了。”9月8日,维纳斯董事长张培松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工商给我打过电话了。”
张培松称这项活动是经过授权的,并且拿出了有关授权书。这份授权书是8月24日“我们的奥运——中华大家庭2008新人迎奥运活动组委会”出具的,授权湖州维纳斯以组委会的名义组织新人参加活动,参加活动费用将直接汇入组委会指定账号,被授权人不得自行收取任何费用。
据了解,2006年3月,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发文同意中国妇联等7家中央机构联名举办“我们的奥运——全民奥运总动员”大型系列文化活动。今年4月,该活动组委会同意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在10月5日至8日举办“我们的奥运——中华大家庭2008新人迎奥运”活动,内容包括婚庆盛典等。同月,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授权北京拉斐特策划有限公司作为本活动的执行单位。
“今年4月22日,在西安的一次研讨会上,上海的主办方负责人黄某在会上作了推广,要求大家参加迎奥运婚庆盛典活动,规定县级城市交纳4万元经费,地级城市6万元。我们交了6万元,给了两个名额。今年8月,他们又在深圳搞了一次推广会。”张培松说。
被叫停的活动仍在继续 2002年4月1日实施的国家《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规定,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徽记、“奥运”两字等都受法律保护。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可由工商部门查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9月10日,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秘书行政部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曾于2006年3月发文同意举办“我们的奥运——全民奥运总动员”大型系列文化活动,但是后来考虑到公众的一些反映和操作情况,今年8月,他们已发函正式声明停止这项活动。
显然,这个声明并没有得到落实。9月10日,上海魔魅广告有限公司《影楼视觉》负责人黄某的助手谭小姐(音)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影楼视觉》是经北京拉斐特策划有限公司授权举办这个活动的。《影楼视觉》与各地婚纱店签了协议,但也有活动组委会直接与各地的一些点签了协议。目前活动报名已经截止。“这个活动本来就是合法的,至于下面使用规不规范,我们不清楚。”
“10月5日的婚庆盛典活动肯定要如期进行的。” 谭小姐说。
“9月22日的选拔赛肯定要举行,我们已经请了指导单位领导作评委,然后选出两对选手,10月4日送到北京。”9月10日,湖州维纳斯董事长张培松仍然这样说。(孔令泉)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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