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廉租房政策不能解决商品房的问题
9月14日,财政部表示即将采取六项措施,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这些措施着力解决城市廉租房的资金问题,包括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
昨天,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接受专访,表示要“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且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坏,将会被量化衡量,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范围。
有媒体认为今年是中国的廉租房元年。1998年中国房改启动以来,人们就在呼吁“市场与保障并进”,希望通过社会保障手段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半商品化的经济适用房在全国范围内都遭遇到普遍的骗购,导致了富人盗享穷人保障的现象,不仅没能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且引起了社会的普遍不满。去年开始,政府将住房保障的重心转移到城市廉租房计划上,制定了“应保尽保”廉租房覆盖标准。但是,在中央政府推动此计划之初,人们就对它的可行性感到普遍悲观:地方政府缺乏动力、配套资金匮乏、采信制度缺位、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这些都是廉租房计划必须面对的困难,其中,地方政府缺乏动力和资金匮乏被认为是最难解决的问题。
现在,财政部发力试图帮助解决资金匮乏的难题,建设部表态要以政绩考核的方式给地方政府施压--中央政府正在力排阻碍,切实推动廉租房计划。但是,中央部委的决心和实际落实的状况,并不总是完全对等的;用现实社会中世故而狡诈的逻辑去检验,这些政策措施恐怕都难以全额兑现。
廉租房的资金来源,财政部只表示要“多渠道筹集”,除去免税费的支持,实际上建设资金、档案管理、房屋维护等巨额费用,还要靠地方政府自己去解决。按照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的说法,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目标和时间段,有了可以量化考核的具体指标,这便足以具体准确地去考核项目的落实情况。但是,地方政治的现实远比这复杂,要不然绿色GDP为何半途而废、环保指标考核为何没能阻碍环境逐日恶化?
纵然有政绩考核的压力,但也不能保证地方政府愿意去承担这样的长期巨额消耗。因为这并不是唯一被考核的政绩,而且也不是最重要的政绩,假设官员怀有“唯政绩”的逻辑,那么同样的成本也许可以换取更大的收益。更何况某些地方政府追求的不仅是政绩,一个项目要增进GDP增长,还要附带较大权力寻租空间,这才是某些地方官员的价值标准;如果廉租房还想保持其廉价质优的福利保障性质,就很难让地方官员心甘情愿地去实施。
房价持续上涨数年,经济适用房失败搁置已久,不论是媒体、专家还是政府,都想到了廉租房的好处。福利保障和市场竞争双轨并行,这是人们的理想。且不管商品房的市场化是否病态,我们得承认社会保障住房一直没得到发展,所以廉租房的起步让人欣喜。但其实,即使廉租房计划被列为第一重要的政绩,也未必就能解决中国目前的住房难问题。
因为,市场与保障的住房双轨是人们想象出来的,只存在于概念之中。在现实中,两种住房不可避免地要被摆在一起,被寻找住房的人们比较。目前中国大中城市的房价,已经超出了多数市民的承担能力,中等收入的家庭住房也面临很大的困难。廉租房几乎不可能覆盖所有买不起房的家庭。在有能力购买商品房和符合住进廉租房标准的人之间必定存在广大的人群,假设廉租房的准住考查非常严苛,违规转租完全避免(这几乎不可能),只有收入非常低的人才能进入,那么可能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那些收入稍高过廉租房门槛的人,他们的总体生活质量比那些收入更低的人还差,这将会让人们更倾向于去做那些收入低的工作--形成负向激励。实际上更有可能发生的是,大量非法骗租、转租占领廉租房,直至完全失控。就像当初的经济适用房一样,初衷难以达成,低收入家庭仍然面临住房困境。
就是说,如果商品房房价继续失控高飞,它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是不可能依靠保障住房来解决的,而且,它所带来的社会问题,还必将导致保障住房的政策难以奏效。人们想象中的双轨,要同时健全完善,才能彼此映衬、互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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