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我省公布实施意见——
廉租房经适房优先供地
新建廉租房每套不超过5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全省住房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加大力度解决我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相关实施意见。
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供应
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租金核减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今后将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
经适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鼓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此外,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优先安排廉租房经适房供地计划
全省2007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2425.9公顷,较去年增长47.4%,其中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用地供应量为2019.14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量的83.2%。今年上半年全省实际供应住房用地较去年同期增长53.3%。
今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优先安排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用地,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量的70%,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商品房空置3年不得抵押贷款
截至2007年6月末,全省各项房地产贷款余额为406.34亿元,占全省各项贷款余额的13.61%,比年初增加43.02亿元。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房地产各项贷款的占比有所增长。200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9.67亿元,占6.40%。200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29.29亿元,占8.06%;2007年1—6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33.63亿元,占6.28%。
今后,金融机构将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对购买非自用或套型建设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作者: 本报记者 刘小钰 范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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