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烟草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烟草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全部是项目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烟草商业税后利润。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烟草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健全了内审机构,加强了内部监督工作,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报领行业发展资金1337万元。
2006年4月,财政部批复国家烟草局当年行业发展资金预算7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按照行业发展资金的补助标准,国家烟草局当年实际支出行业发展资金6.86亿元,其中补助南昌卷烟总厂兼并赣南、广丰卷烟厂项目3.12亿元。在此情况下,国家烟草局以上述同一项目的名义,又报领并拨付南昌卷烟总厂行业发展资金1337万元。
(二)年初预算未细化到项目和单位,造成16.93亿元预算资金当年未安排使用。
国家烟草局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直至2006年11月25日和12月18日,该局才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单位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据此拨付资金,造成当年预算有16.93亿元资金未安排使用。
(三)多拨付给广东烟草局打假经费9089万元。
2004至2006年,国家烟草局根据打假成果申报材料,拨付给广东省烟草专卖局打假经费2.26亿元。实际用于打假的费用支出1.35亿元,结余9089万元由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分别转入当年利润,未用于打假支出。
(四)未及时上缴中央财政收入3300万元。
1998年,财政部核定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欠缴中央财政利润3300万元。2004年10月,该公司将此款如数汇入国家烟草局。截至审计时发现,鉴于财政部提出该预算科目已取消、缴入国库需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国家烟草局一直未将3300万元的利润上缴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报领行业发展资金1337万元、多拨付广东烟草局打假经费9089万元等问题,要求今后完善补助经费分配管理办法,合理核定、安排补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对年初预算未细化、造成预算当年未安排使用的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严格按年度批复的预算执行。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烟草局应加强预算管理,做好预算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办法,避免专项资金在使用单位结余沉淀。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烟草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自查报告未反映有存在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烟草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积极部署整改,督促所属单位落实责任制。对多报领行业发展资金、年初预算未细化到项目和单位造成预算当年未安排使用的问题,已通过采取严格审核安排项目及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问责制度等措施加以解决;对多拨付广东烟草局打假经费的问题,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修改完善打假经费补贴管理办法;对未及时上缴中央财政收入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即主动与财政部沟通情况,并已将款项全部上缴入库。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烟草局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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