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9日电
中国审计署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49个部门单位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下为审计公告全文:
49个部门单位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
外交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
国家信息中心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 教育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5.
科学技术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6.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7.
公安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8. 民政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9.
司法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0. 财政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2.
国土资源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3. 铁道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4.
信息产业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5. 水利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6.
农业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7. 商务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8.
文化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9. 卫生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0.
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2.
海关总署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3. 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6.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7.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8.
新闻出版总署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0.
国家旅游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1.
国家宗教事务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2.
中国科学院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3. 中国工程院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4.
中国气象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7.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8.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9.
国家烟草专卖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0.
国家海洋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1. 国家邮政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2.
国家文物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4.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5.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6.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7.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8.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9.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外交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外交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外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外交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量入为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印制签证贴纸结算价比实际成本高6202.78万元。
自2000年起,外交部委托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外交证件印制室生产签证贴纸,结算单价3.8元,比其平均生产成本1.9元高出1倍。7年来,外交部支付的签证贴纸结算总价比印制室实际生产成本高出6202.78万元。
(二)部分司(厅、局)利用财政资金和公务时间编书,按高于市场平均稿酬率提取稿费。
2005至2006年,外交部部分业务司(厅、局)在公务时间汇编、编写的部分业务书刊稿,从使用财政资金拨给的出书款中提取的稿费,为出书款的33%至46.44%(高于市场30%的平均稿酬率),超出金额合计52.63万元。
(三)部机关工会以领代报职工福利和活动费支出589.85万元。
从2005年4月至2006年底,外交部机关工会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向各司局工会发放职工福利费和工会活动费共计589.85万元,在会计核算时采用了以领代报的作法。
(四)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库存商品盘盈573.55万元和采供商品进销差价余额2251.78万元未作清理结算。
该中心驻外机构供应处在会计账往来科目上记录2002年底库存商品盘盈573.55万元和采供商品进销差价余额2251.78万元,至2006年底一直未作清理和结算。
(五)北京市世界知识印刷厂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产损失89.43万元。
该厂是外交部世界知识出版社所属全资国有企业。1996年,该厂以341.25万元的价格购入一台八色轮转印刷机。由于机器质量低劣,购入后一直闲置。2000年7月,经中介机构评估确认,该印刷机价值244.43万元。2001年8月,该厂以155万元的价格将该印刷机转让,转让价低于评估价89.43万元,形成国有资产损失。
2.无依据将产成品664.99万元转为待处理资产损失,隐瞒生产成本虚增利润598.93万元。
2001年12月,该厂将会计账上产成品664.99万元,无依据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将生产成本598.93万元,转至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虚增等值利润。
此外,该厂还存在高息集资6309.04万元和擅自向私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2394.34万元的问题,审计署已移送外交部处理。
(六)钓鱼台国宾馆俱乐部结余收入3358.51万元未纳入会计账表。
该俱乐部是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所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从1986年起,该俱乐部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至2006年底结余3358.51万元,未纳入该局的年度决算报表反映。
(七)所属单位开办企业隐瞒商品销售收入23.65万元。
外交部机关及其驻外机构服务中心所属北京迪麦克物业管理中心将2005年5.61万元和2006年18.04万元的商品销售收入,记入往来科目或账外账,在相应的会计科目仅反映2005年178.11万元和2006年175.62万元的商品销售收入,造成税务部门仍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向其征收增值税。
(八)所属单位2650万元定期存款面临损失。
1995和1996年,外交部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所属房屋公司先后在某公司存入金额共计8000万元的8笔高息定期存款,至2000年底累计收回存款本息6272.59万元。后因某公司被撤消,剩余存款本金合计2200万元现面临损失。
1999年,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所属钓鱼台大酒店在某基金社存入一年期定期存款500万元。该基金社2000年因违法犯罪问题被主管机构查封,2002年归还钓鱼台大酒店存款本金50万元。剩余存款450万元现面临损失。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印制签证贴纸结算价偏高的问题,要求根据签证贴纸的实际成本合理调整结算价格;对高于市场平均稿酬率提取稿费的问题,要求清理整改,中止执行不合规的出书协议,严格规范出书行为;对职工福利和活动费支出以领代报的问题,要求纠正这一做法,收回各司局福利费余款,统一核算各项收支;对服务中心库存商品盘盈和采供商品进销差价余额未作清理结算的问题,要求尽快清理结算;对北京市世界知识印刷厂国有资产损失和违规处理账务的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查明原因,追究造成资产损失的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处理账务予以调账纠正,并建立健全相关财务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对钓鱼台国宾馆俱乐部会费结余未纳入会计账表的问题,要求责成钓鱼台管理局将会费结余纳入该局年度决算报表;对北京迪麦克物业管理中心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要求责成该中心纠正违规做法,依法补缴税款;对所属单位存款面临损失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加紧催收存款本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外交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外交部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单位按照审计意见认真纠正和整改。除印制签证贴纸结算价偏高的问题有待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中解决之外,其余问题均已采取或正在采取措施纠正、整改。对高于市场平均稿酬率提取稿费的问题,已责成有关单位制定低于市场价格的稿费标准,全面清理整顿;对部机关工会职工福利和活动费以领代报的问题,决定立即停止原有做法,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对服务中心供应处库存商品盘盈以及采供商品进销差价余额未清理结算的问题,正在组织人员清理核对;对北京市世界知识印刷厂国有资产流失、违规处理账务等问题,已责令该厂查明原因,调账纠正,并追究和处罚相关责任人;对北京市世界知识印刷厂高息集资和擅自转让国有资产的问题,正在积极清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对其他所属单位违规处理账务的问题,已责令有关单位调账纠正;对所属单位存款面临损失的问题,已指定专人负责追款。外交部还要求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有关财务制度,严格财务审批程序,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外交部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6个所属单位和企业。
一、基本情况 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发展改革委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及时批复预算,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1340万元。
2005年,发展改革委举办“北京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2005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向23家企业收取赞助费840万元;2006年,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为筹集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原始基金,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取赞助费500万元。
(二)个别项目未按计划执行,造成100万元财政资金闲置。
2006年10月,发展改革委在乙醇燃料产业政策发生变化、项目暂时不能正常启动的情况下,拨付“乙醇汽油调配中心规划及布局研究”项目经费100万元,导致经费在项目承担单位闲置,未能发挥效益。
(三)违规给所属公司颁发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1998年,原国家计委向由其主管的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所属北京华咨工程设计公司颁发了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该公司实有资本仅45万元,不符合当时甲级工程咨询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资格认定标准。2005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给该公司补足了100万元的注册资金,但此时甲级工程咨询单位注册资金的资格认定标准已提高到不低于500万元。该公司仍不符合这一资格认定条件。
(四)未经批准处置原值为258万元的固定资产。
2006年5月,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印刷厂无偿调拨给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原值为23万元的胶印机1台;8月和10月,分两批变卖原值总计为235万元的印刷设备。上述设备的调拨和变卖均未报经国管局批准。
(五)所属单位违规占用和挪用国家建设资金4938万元。
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某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和挪用国家建设资金4938万元,其中:2006年1月至11月,用4482.01万元建设资金归还了应由生产成本承担的项目贷款利息;2006年5月至12月,未经批准自行动用预备费204.91万元;2005年9月至2006年11月,挪用建设资金发放奖金251.08万元。
(六)所属单位截留拆迁补偿资金2009.39万元。
2003年,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所属北京计新房屋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拆除了发展改革委的产权房3437.84平方米,将拆迁户安置在发展改革委用财政资金建设的职工宿舍。该公司收到拆迁补偿资金2009.39万元后,一直滞留在本单位账户,未归还给发展改革委。
(七)所属单位未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2至2006年,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所属新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收取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截至2006年底,该公司共收取购房款10.39亿元。
(八)所属单位少交纳土地出让金3688.19万元。
2002年,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所属新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一区F区土地使用权,按规定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交清土地出让金1.42亿元,但截至2006年底仍欠交3688.19万元。
(九)所属社团组织将会费收入3000万元用于某基地建设。
发展改革委所属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自2006年2月成立以来,共收取会费和捐赠收入6534万元。2006年7月,该会将其中的3000万元会费,以资金委托管理的形式用于某基地建设,超出该会章程规定的会费使用范围。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的问题,要求今后向财政部申请专项经费或商财政部研究解决经费来源;对个别项目未按计划执行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给不符合资格认定标准的所属公司颁发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问题,要求责令相关单位按规定增加注册资金,并吸取经验教训;对未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向国管局报批;对违规占用建设资金和挪用建设资金发奖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自行动用预备费的问题,要求重新申报;对截留拆迁补偿资金的问题,要求责令相关单位予以归还;对未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少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要求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补交或及时办理免交土地出让金手续;对将会费收入用于建设项目的问题,要求予以收回。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进一步完善委内财务管理体制,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兴办的各类实体进行清理和整顿,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加强对社团组织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禁止其利用部门职权和影响谋取利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展改革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办法和措施。对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的问题,表示今后将申请相关经费,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再向企业收取有关费用;对个别项目未按计划执行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正在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对给不符合资格认定标准的所属公司颁发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问题,已责成工程咨询协会对北京华咨工程设计公司追加了注册资金400万元,使其符合资格认定标准;对未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的问题,已按规定补办了废旧设备处置的相关手续;对违规占用、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问题,已就石油储备基地贷款还本付息专题请示国务院,并会同财政部抓紧制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纠正挪用建设资金发放奖金问题;对未经批准自行动用预备费的问题,有关单位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将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截留拆迁补偿资金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归还该项资金;对未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少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办理相关税款的申报,正在办理申请免交该部分土地出让金的手续;对将会费捐赠收入用于项目建设的问题,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将于近期全部收回委托资金。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发展改革委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信息中心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信息中心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只是信息中心本级,不含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信息中心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批准出租信息大厦,取得出租收入4349.99万元。
1996年,原国家计委批准信息中心建设投资3.28亿元的科研用房信息大厦。该项目2000年竣工后,信息中心委托所属物业公司将其对外出租。截至2006年底,共取得房租收入4349.99万元。
(二)基本建设项目净结余107.8万元未上交中央金库。
截至2006年底,信息中心基本建设项目净结余资金共计154万元,未按规定的70%的比例将其中的107.8万元上交中央金库。
(三)多申请二期日元贷款还本付息款931.09万元。
1998至2006年,信息中心收到财政拨入的二期日元贷款还本付息款累计7982.6万元,实际偿还7051.51万元,结余931.09万元。
(四)未经批准动用项目结余404.65万元。
2005至2006年,信息中心用基建项目结余资金支付其所属干部培训基地的建筑安装工程款404.65万元。
(五)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683.6万元房产用于开办公司。
1993年,信息中心将用财政资金购建的办公楼和单元住房作价683.6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兴办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截至2006年底,以上房屋产权仍属于信息中心所有。该中心账面未反映这项对外投资。
(六)预算内资金402.75万元购置的房产产权记在所属公司名下。
1990至1991年,信息中心用预算内拨款402.75万元购置房产,产权均登记在该中心全资三级子公司珠海国际商业数据有限公司名下。
(七)所属中国信息协会资产共计225.55万元未计入协会账内核算。
截至2006年底,中国信息协会“亚洲PKI论坛联盟”会费账户余额28万美元(折合218.69万元人民币)和该协会全资的纳伯斯工商管理研修中心停业后账面资产6.86万元,均未计入协会账内核算。
(八)信息中心有关领导违规兼任所属单位法人代表。
截至2006年底,信息中心4位副主任在中心所属13家二级单位中,共兼任10家单位法人代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出租信息大厦的问题,要求报批并将房租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净结余未上缴的问题,要求及时上缴;对多申请的二期日元贷款还本付息款,要求用于后期偿还;对动用项目结余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报批;对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产用于开办公司且未记投资、预算内资金购置房产产权记在所属公司名下、中国信息协会资产未计入协会账内核算、信息中心副主任兼任二级单位法人代表职务等问题,要求有关单位据实变更登记、补记投资和资产账,有关领导按规定辞去在企业的职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信息中心应加强对所属企业投资的管理监督,对企业占用中心的资产进行清理,并按规定收取占用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理申报项目预算,明确项目支出目标,掌握项目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信息中心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信息中心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制定整改措施。目前,信息中心正在办理信息大厦非经营转经营的报批手续;将净结余在编制竣工决算后上缴;今年已停止申请二期日元贷款还本付息款,用累计结余资金偿还;积极整改所属公司资产产权问题,办理变更登记,理顺投资关系;正在办理3家单位的法人代表变更手续,另外7家单位经请示上级主管单位后将变更法人代表。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信息中心已进行了整改。
教育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教育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9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0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大了对直属高校的财务监管。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59.51亿元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在教育部2006年度预算中,年初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预算资金59.51亿元,其中“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预算45亿元、“大中小学修购专项”预算12.4亿元、“宣传文化发展基金”预算1.82亿元、“科技三项经费”预算2900万元。
(二)所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预算380万元。
2002至2004年,该校以校园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学生公寓17号楼三个项目基建贷款8000万元的名义申请并获得财政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资金380万元。但实际并未贷款,上述380万元利息补助资金被用于该校其他建设项目。
(三)所属北京语言大学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造成财政资金914.9万元多年闲置未用。
2002年,该校以留学生食堂改造项目基建贷款的名义申请并获得财政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资金450万元。至审计时,该项目仍在设计论证阶段,尚未开工,也未贷款。上述财政拨款已闲置四年以上。
2003年,该校以留学生公寓项目基建贷款的名义申请并获得财政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资金500万元。该校实际在2006年才贷款。截至2007年1月,该项目支付贷款利息35.1万元,财政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资金结余464.9万元,且闲置三年以上。
(四)所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利息补助预算编制不准确,形成财政资金结余1.68亿元。
该中心在编制中央部属高校助学贷款利息补助预算时,未统筹安排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编报的当年利息补助经费预算也超出实际需求,造成大量结余。2006年底,该中心助学贷款利息补助账面结余2.89亿元,在扣除跨学期应付未付的风险补偿金和银行利息补助后,累计结余资金1.68亿元。
(五)所属北京邮电大学未办理基建立项和征地手续,自行决定并投资1.47亿元建设宏福校区。
2002年,该校在未办理基建工程立项手续和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在北京市昌平区七家镇郑各庄村建设宏福校区。2003年,采用以租代征方式占用该村集体建设用地300亩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行政办公楼、教学楼等项目,建筑面积44626平方米,投资共计1.47亿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问题,要求与财政部协商,尽快采取措施,规范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追回资金,报财政部批准后,重新安排使用;对北京语言大学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造成财政资金多年闲置未用的问题,要求督促该校加快项目进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利息补助预算编制不准确、造成财政资金结余的问题,要求今后编制年度预算时,首先安排使用结余资金,准确测算经费需求,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对北京邮电大学自行决定建设宏福校区的问题,已转送国土资源部、教育部进一步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教育部应加强部内有关司局和项目单位的协调工作,加强与财政部等部门的沟通、协商,做好项目筛选和审核工作;加强项目预算审核把关工作,科学、准确编报预算,避免因预算编报不实形成大量资金结余;加强对高校的基本建设管理,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教育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教育部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对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问题,与财政部进行了多次协商,已于7月份前完成今年项目预算的细化工作,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已于2007年6月将项目资金收回,按预算管理程序重新安排使用;对北京语言大学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造成财政资金结余多年闲置未用的问题,要求该校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加快项目进展,目前该校留学生公寓等项目正在建设中,已支付贷款利息62.6万元;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利息补助预算编制不准确、造成财政资金大量结余的问题,教育部已决定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提出合理改进办法,逐步缩小计划与实际落实情况的差距;对北京邮电大学未办理基建立项和征地手续、自行决定并建设宏福校区的问题,已对该校领导提出严厉批评,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尽快整改,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的监督管理,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教育部已进行了整改。
科学技术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科技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科技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制定和修订了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的管理办法。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科技部规划办公室工作经费918.01万元未在科技部机关财务统一核算。
2003至2006年,该办公室将工作经费918.01万元从科技部办公厅机关财务处转到北京三环专家公寓的往来账户上,没有在科技部机关财务统一核算。
(二)科技部发展计划司扩大开支范围支出35.2万元。
2003至2006年,该司将行政经费35.2万元以“会议费”的名义从科技部办公厅机关财务处转入北京三环专家公寓的往来账户上,用于司内开展有关活动等支出30.35万元。
(三)科技部中国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扩大课题研究项目开支范围支出146.03万元。
2006年,该中心在“纳米生物发展战略及数据分析研究”等3个课题研究项目中列支应由该中心其他经费列支的“数据管理系统设备采购”费146.03万元。
(四)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3年,该中心申报“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技术平台开发”课题研究项目预算200万元。截至2006年底,该中心在该项目中列支与项目研究无关费用共计103.9万元。
2004年,该中心申报“农业资源管理与应用示范”课题研究项目预算780万元。截至2005年底,该中心将上述预算中的180万元拨给了其他4个课题研究项目。
该中心在部分课题研究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人员奖金和节日补贴共计164.45万元,其中2006年67.5万元。
2005年,该中心申报“中澳畜牧、作物及海洋生物技术合作研究”项目预算80万元。2005年12月和2006年2月该中心根据科技部的要求,改变了课题项目内容及其单位,分别拨付给了与原项目无关的兰州大学10万元、广东省农业科学院5万元。
该中心申报的预算为200万元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技术平台开发”课题研究项目,预算编制脱离实际,结余资金过大。该项目在2006年4月结题时,扣除不属于该项目的支出后,实际仅支出5.4万元,结余194.6万元,结余资金占课题经费的97%。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科技部规划办公室的工作经费未在机关财务账上核算的问题,要求对规划办公室成立以来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将规划办公室的经费核算纳入科技部统一核算;对科技部发展计划司以“会议费”等名义将资金转出用于司内有关活动支出的问题,要求责令改正,调整相关账目;对在课题研究项目支出中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要求责令有关中心追回有关资金,调整相关账目;对课题研究项目预算编制脱离实际、资金结余过大的问题,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项目预算编制的审查和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收回结余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科技部应加强科技专项资金和科研课题管理,规范科研课题研究项目预算编报;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清理部内各项结余资金,及时安排使用;建立和完善科技课题项目库,真实、完整编制项目预算,发挥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科技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科技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对科技部规划办公室的工作经费进行了认真清理,已将其工作经费纳入科技部机关财务统一核算;对发展计划司违规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已责令其改正,并调整了相关账目;组织办公厅、条件财务司、监察局联合对各部门的“会议费”开支情况进行了清理;对在课题研究项目支出中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已责令有关中心追回了有关资金,调整了相关账目;对课题研究项目预算编制脱离实际、资金结余过大的问题,已收回全部结余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科技部已进行了整改。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6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防科工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防科工委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范围支出214.07万元。
2006年,国防科工委在机关办公楼会议室改造等项目经费中列支不属于这些项目预算内容的费用214.07万元。
(二)多计项目支出421.65万元。
2006年,国防科工委未据实列支,多计机关办公楼会议室改造等项目支出421.65万元。
(三)所属某中心超预算支出231.64万元,在项目经费中扩大范围支出10.3万元。
2006年,国防科工委所属某中心使用上年结转的经费,超预算支出231.64万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职工午餐费等基本支出共计10.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预算执行;对多计项目支出、扩大项目支出范围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防科工委应严格执行预算,从严控制支出,据实列支费用,并进一步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新近成立的二级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督,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防科工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防科工委高度重视,向各司局和全部在京单位负责人通报了审计情况,要求所属有关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意见,限期整改。对超预算范围支出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对多计项目支出的问题,已作调账处理;对所属某中心超预算支出和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该中心已作调账处理,并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防科工委已进行了整改。
公安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全额上缴各项财政性收费,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无预算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资金886万元。
2006年,公安部批复3家二级预算单位预算资金886万元,不在财政部批复的公安部2006年度预算内。
(二)向非预算单位无预算拨款369万元。
2005至2006年,公安部从公安业务费中向非预算单位中国警察协会无预算拨款共计369万元。
(三)挪用基本建设资金260万元,用于自收自支单位的开办费用。
2001年12月,公安部从“人口信息系统”基本建设经费中拨付260万元,用作全国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的开办费用。
(四)所属单位未按规定清退并违规继续购买商业保险。
1997年11月,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为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截至2006年底,该所从“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中,累计支出保费5537.01万元,其中2006年支出147.01万元。
1997至1999年,公安部机关文印室为职工办理商业保险,从结余中支付保费381.08万元。
以上保险均属于要求清退的险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无预算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严格按财政部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对向非预算单位无预算拨款和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用于自收自支单位开办费用的问题,要求收回资金,并归还原渠道;对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和机关文印室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清退。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安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高度重视。对无预算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问题,表示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对向非预算单位无预算拨款和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的问题,已下文要求归还;对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未按规定清退并违规继续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该所目前已经停止用职工福利基金缴纳保费,并积极研究清退办法;对机关文印室未按规定清退商业保险的问题,已于6月22日清退完毕。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公安部已进行了整改。
民政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民政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家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民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1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民政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所属中国老龄协会以内设机构名义申报2006年预算410万元。
2006年,中国老龄协会以其权益部、联络部、综合部、国际部等内设机构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预算410万元。
(二)所属中国老龄协会550万预算资金被法院强制划走后,长期挂在往来账上。
因挂靠于原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中国老龄协会的前身)的东北光华投资公司拖欠货款,1999年经法院判决,中国老龄协会承担该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的民事责任,被从账户中划走550万元预算资金。这笔资金长期挂在账上。
(三)所属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70万元对外投资未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2002年11月,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投资70万元,作为某公司的部分注册资本(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8.42%)。该所这项投资从未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中国老龄协会以内设机构名义申报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不得再发生;对中国老龄协会预算资金被法院强制划走后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按国家规定尽快明确责任,进行处理;对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对外投资未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问题,要求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政部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民政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部要求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切实纠正,认真整改。对中国老龄协会以内设机构名义申报预算的问题,已与财政部商定,在今后预算编制中,将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统一申报预算;对中国老龄协会预算资金被法院强制划走后长期挂账的问题,已在今年的资产清查工作中,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了核销报批手续;对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对外投资未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问题,该所已于今年3月撤回了这一投资。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民政部已进行了整改。
司法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司法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1个二级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控制度比较健全并能基本有效执行,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列支外交外事支出445.22万元。
2006年,司法部外交外事支出项目超预算支出445.22万元,其中挤占未实施项目经费90万元、动用以前年度结余355.22万元(含2005年底出国费暂付款在2006年报销转列支出的230万元)。
(二)虚列司法业务费支出125万元。
2006年,司法部在“司法业务费”中列支应拨未拨的少数民族培训费、少数民族翻译费、普法装备补助共计125万元。
(三)固定资产2.17亿元未纳入机关财务账目核算。
1986至1998年,司法部在北京先后兴建了悦都酒店等原值合计2.17亿元的固定资产,但未按规定将这些资产纳入法定财务账册核算。
(四)未经审批处置烟台法律培训中心资产1067万元。
1992至1995年,司法部与烟台市司法局共同兴建“司法部烟台法律培训中心”。至1999年,司法部累计投资1067万元。2005年7月,司法部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与烟台市政府签订协议,向其有偿转让培训中心,转让价格定为345.47万元。
(五)所属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少计利润143.4
万元。
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将部分外事服务收支放在往来科目核算,少计2006年以前年度利润129.5万元,少计2006年利润13.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列支外交外事支出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报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后执行;对虚列司法业务费支出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据实调整账目;对部分固定资产未纳入机关财务账目核算的问题,要求抓紧处理遗留问题,纳入法定财务账册核算;对未经审批处置烟台法律培训中心资产的问题,要求报国管局补办审批手续;对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少计利润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并补缴相应税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堵塞财务和资产管理中的漏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司法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审计期间,已将部分固定资产共计1.16亿元纳入部机关财务账。对虚列的司法业务费支出,已按规定调整了账务;对悦都酒店固定资产未入账核算的问题,正在积极办理有关手续;对未经批准处置烟台法律培训中心资产的问题,已与国管局进行多次协商,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对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少计利润的问题,已按要求调整了账目,并补缴相应税款。
财政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财政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结余资金1.57亿元未按规定审核备案。
截至2006年底,财政部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共计有1.57亿项目结余资金未按规定审核备案。其中包括:部本级84个项目中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1.1亿元;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项目资金累计结余3900.45万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出结余1740.5万元。
(二)未按规定统筹安排项目预算,批复预算宽松,造成新增结余174.06万元。
2006年,财政部在“国库司政府采购及国库管理制度建设专项”等12个项目上年结余为1.03亿元的情况下,仍向这些项目新增财政拨款175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575.94万元,年底新增结余174.06万元。
(三)往来资金1.32亿元未及时清理。
截至2006年底,财政部本级往来资金账户长期挂有历年结余1.32亿元,未及时清理。
(四)重复列报公用经费209.16万元。
2006年,财政部部门预算中含国家农发办行政编制28人的公用经费209.16万元,而在财政部批复的国家农发办部门预算中含同一行政编制28人的公用经费209.16万元,致使这一公用经费预算重复列报。
(五)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1824.75万元借给所属企业。
2003年12月,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1824.75万元借给德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支付月新大厦的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
(六)所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项目支出挤列基本支出1691.78万元。
2006年,财政部批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项目支出预算1374.85万元。该项目实际支出1701.48万元,而在2006年的决算中仅有9.7万元列入了该项目支出,其余1691.78万元全部列入了基本支出。
(七)所属中国国债协会未经批准,投资购买基金1100.31万元。
2006年,中国国债协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用协会会费和举办培训班收入历年结余1100.31万元投资购买了南方避险基金、中信避险共赢基金和光大阳光2号基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结余资金未按规定审核备案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审核备案,并在编制预算时积极采取措施消化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清理;对重复列报公用经费的问题,要求在以后年度将国家农发办经费纳入财政部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对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借给所属企业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项目支出挤列基本支出的问题,要求调账处理;对所属中国国债协会未经批准投资购买基金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报批对外投资事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加快部门预算定员定额改革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强对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所属企业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要求所属各单位认真研究,全面整改。对项目结余资金和批复预算宽松导致资金结余较大的问题,财政部将根据年度部门预算并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成因,督促有关项目执行司局按进度完成预算,同时在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时,将进一步加大消化结余资金力度,申请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比2007年将减少10%;对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财政部已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聘请了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进行往来款的清理和处理,并上报了资产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将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国家农发办重复列报公用经费的问题,财政部将从2008年起将国家农发办行政编制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对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借给所属企业的问题,机关服务中心将责成德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计划归还;对所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项目支出挤列基本支出的问题,财政部将督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予以更正,并表示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所属中国国债协会未经批准投资购买基金的问题,财政部将责成中国国债协会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具体要求,规范对外投资的报批和备案程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劳动保障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劳动保障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办理预算划转,将非所属预算单位纳入预算管理,获取中央预算资金1431.31万元。
2000年3月,根据《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将原由劳动保障部管理的中国职业培训指导教师进修中心和天津高级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划归天津市管理。2002年,在中编办《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246号)中,该部事业单位亦不包括上述两中心。但至2006年,劳动保障部仍将这两中心视同全额预算单位管理,将其财务收支纳入劳动保障部部门预算,在2003至2006年间,向其拨付财政资金合计1431.3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
(二)所属单位违规编制预算,将非预算单位支出52.61万元纳入部门预算。
2006年,在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用房更换及装修预算支出中,包括有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办公用房租金28.22万元和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办公用房租金11.12万元(两项合计39.34万元);在中国劳动科学研究院预算支出中,包括有中国劳动学会人员工资支出13.27万元。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和中国劳动学会均为非预算单位。
(三)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转移收入365.79万元到所属公司。
2006年,北京阿博泰克北大青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给该中心软件工程师资格认证费365.79万元,其中:303万元汇入该中心所属的北京华鉴资料服务中心,由其作为商品销售收入入账;62.79万元汇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由其作为事业收入入账。至审计时,上述认证费已支出185.0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劳务费、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等。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未将这项收费纳入单位预算,也未纳入本中心法定账册核算。
(四)所属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项目资金379.56万元未按照预算执行。
2004至2006年,劳动保障部共批复该所科研楼外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支出预算550万元,拨付预算资金550万元。这三年累计支出186.27万元,其中该项目支出170.4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30%),其他费用在该项目中支出15.83万元,另有379.56万元项目预算未执行。
(五)劳动保障部机关服务中心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核销房屋资产138.44万元。
2006年,因实施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拓宽工程,该中心沿街的商业用房需拆除。2006年12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该中心将这些商业用房按原值138.44万元,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中作了核销。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中国职业培训指导教师进修中心与天津高级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未完成预算划转的问题,要求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完成预算划转工作,并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编报部门预算;对违规编制预算、将非预算单位支出纳入部门预算、鉴定中心转移收入到所属公司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项目资金未按照预算执行的问题,要求尽快按照预算执行;对机关服务中心冲销房屋资产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问题,要求机关服务中心补办审批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劳动保障部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加强对所属二级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劳动保障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高度重视,及时组织部属有关单位认真整改。中国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已与物业公司签定补充协议,由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直接交付办公用房租金,并已经交付2006年度办公用房租金28.22万元;鉴定中心已对转移到所属公司的收入,作了调账处理,归还了原资金渠道;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已就科研楼整体改造工程作出方案;机关服务中心已补办了核销房屋资产审批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预算划转、将非所属预算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劳动保障部正在与财政部联系,配合其完成预算划转工作。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劳动保障部正在进行整改。
国土资源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健全,预算管理与财务监督检查不断加强,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了认真整改,部门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出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安排预算675万元。
2006年,国土资源部超出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了5个项目,获得财政资金675万元,截至2006年底尚有371.31万元未使用。
(二)挪用项目经费141.13万元,造成财政资金浪费28.33万元。
2004年10月至2006年12月,国土资源部挪用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建设等项目经费共计141.13万元,用于执法监察局组织的开发区规划审核工作。审查其中的租房费发现,执法监察局租用某驻京办事处房屋2年多,多支付房租28.33万元,造成资金浪费。
(三)由所属单位申报并代管部本级项目预算50万元。
2006年,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代国土资源部申报了本应由部本级申报的矿产资源法修改项目预算50万元。这项资金的使用由国土资源部的内设机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修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控,2006年支出28.22万元,其中的13.97万元会议费支出与项目无关。
(四)违规建设部机关大院绿化工程。
2006年,国土资源部未经批准擅自在部机关大院东段实施绿化工程改造,截至审计时,已用以前年度结余支付工程款140万元,工程尚未结算。在工程实施中,存在人为缩短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建设单位参与评标且评标人员无专业资质、已支付的工程款超过中标价26万元等问题。
(五)所属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1200万元项目预算未细化。
2004至2006年,该研究所申报的油气资源战略选区调查与评价项目1200万元预算未细化,没有具体的支出内容。
(六)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挪用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培训中心建设。
2005年,该中心挪用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金50万元,用于其所属的十三陵培训中心网络建设。
(七)原地质矿产部及国土资源部部分所属单位以会议费名义私存私放款项211.9万元。
截至2001年底,原地质矿产部及国土资源部部分所属单位以会议费名义在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所属十三陵培训中心私存私放的款项结存198.23万元,2001至2006年又存入13.67万元,支出64.24万元,截至2006年底余额为147.66万元。
(八)所属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价值53.45万元的“野战军”技术装备闲置。
2005年9月,该院在地质队伍“野战军”技术装备专项经费中列支53.45万元购置了3台钻机,至审计时尚未投入使用,却已签订为安置钻机租用2年、租金共15.27万元的场地的租用合同,并已支付房租12.3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出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安排预算的问题,要求收回2006年底结余款,重新安排项目,并报财政部审批;对挪用项目经费并造成浪费的问题,要求将挪用的项目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进一步查清事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由所属单位申报并代管本级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将项目资金收回,纳入本级预算统一管理;对违规建设部机关大院绿化工程的问题,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对挪用项目资金建设培训中心网络的问题,要求将形成的固定资产划转上级;对原地质矿产部及国土资源部部分所属单位私存私放款项的问题,要求将资金上缴中央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土资源部应切实加强费用管理,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经办企业的监督检查,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土资源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要求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纠正、查处和整改。对超出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安排预算的问题,已停止项目资金的使用,正在按照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重新组织项目预算编报;对挪用项目经费并造成浪费的问题,正在进行相关账务调整,将挪用的项目经费归还原资金渠道;对由所属单位申报并代管本级项目预算的问题,正在商财政部办理资金的收缴手续;对违规建设部机关大院绿化工程的问题,正在补办绿化工程相关手续;对挪用项目资金建设培训中心网络的问题,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已经将项目执行中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统一管理;对私存私放款项的问题,及时收缴了存放在十三陵培训中心的会议结余资金并上缴了中央财政,对3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并研究制定了《国土资源部机关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土资源部正在进行整改。
铁道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铁道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铁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铁道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了铁路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了会计基础工作,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提高项目经费标准多支出2741万元。
2003至2006年,铁道部委托所属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对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资料进行评审,用铁路建设基金按过去定的标准支付评审费3983万元,高出政府指导价2741万元,主要用于该院经费支出。
(二)违规收费1517.82万元。
2006年,在未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铁道部对进入铁路营运线的企业新建和维修自备车,按照新建车辆造价的2‰、修理车辆检修费6‰的标准收取车辆验收费,共计收费1517.82万元,作为经营服务性收入。
(三)所属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
1.1996年,该中心所属某工程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在香港开设外汇账户,开展境外电子设备购销业务,未在账内反映,形成账外资产。截至2006年底,账外资产为147.2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148.24万元。
2.1994至2006年,该中心设立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开办100多家子(分)公司,由中心主任兼任集团和有关子(分)公司董事长。在铁路项目建设中,利用这些所属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增大铁路项目支出1.61亿元。
3.1995至1999年,该中心及所属某计算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以虚开发票、多付货款方式将企业资金转到账外(铁道部内部审计部门曾核定此账外资金有1.36亿元)。由于所属企业有关人员在审计中隐匿资料,未提供该账外资金收支情况,审计署已将此问题移交铁道部进一步查处。
4.该中心所属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4146.23万元,以及中心原主任等人涉嫌重大经济问题,已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5.2006年,该中心按编制人数188人(比实有人数多73人)申报人员经费,多申请并支出财政补贴161.79万元。
(四)所属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多申请财政补贴291.17万元。
2002年,铁道部未经批准,将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和专业设计院标准所两家经费自理单位并入了属于财政补贴单位的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2006年,该院为这两家经费自理单位的73人申请并支出财政补贴291.17万元。
(五)所属铁道科学研究院办公楼建设项目超概算873万元。
2003至2005年,经铁道部批准,铁道科学研究院建设环控中心楼,投资概算2998万元。在建设过程中,该院以二次改造项目名义自筹资金追加投资,超概算87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自行提高项目经费标准多支出的问题,要求将多拨付的财政资金收回,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批,并补办收费许可证;对铁道部信息中心的问题,要求将信息中心所属公司的账外资金入账,清理整顿信息中心利用关联交易加大铁路项目支出的问题,进一步追查中心所属企业账外资金财务资料去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多申请财政补贴的问题,要求今后进一步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对铁道科学院建设办公楼超概算的问题,要求严格控制办公楼投资概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铁道部应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项目库管理、预算管理和招投标管理;严格审核铁路建设基金项目,控制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督促所属单位按定员定额要求申请预算资金,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铁道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铁道部高度重视,积极整改,除信息中心境外非货币资产清理问题尚在处理外,目前已全部落实审计决定。对提高项目经费标准多拨付的财政资金,已收回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违规收费的问题,已通知有关部门暂停收费,并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批,补办收费许可证;对信息中心利用关联交易加大铁路项目支出、所属公司设立账外账等问题,铁道部已对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并进一步查处,同时还将中心所属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问题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对铁道科学院建设办公楼超概算的问题,已提出整改措施。此外,铁道部按照审计建议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制定了建设成本控制、资金预算管理等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铁道部已进行了整改。
信息产业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信息产业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8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信息产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9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信息产业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18.27亿元未执行。
因追加预算等原因,至2006年底,信息产业部有18.27亿元预算未执行,造成资金结余。其中基本支出结余2334.44万元,项目支出结余18.04亿元。
(二)本级专项经费340万元交所属单位代管。
2005年12月28日,信息产业部将本级的“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专项经费”340万元交由所属第二服务中心代管。2006年共支出176.12万元,其中拨付给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153.76万元,报销差旅费等22.36万元。截至2006年底,结余163.88万元。
(三)部分所属省级通信管理局资金4.32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
在信息产业部编报的2006年预算中,该部所属25个省级通信管理局的4.32亿元资金未纳入,其中:财政资金1387.33万元,基本建设资金9216.74万元,各局成立时从电信企业划转的资金2.13亿元,办公用房出租收入4152.01万元,利息收入等其他资金7072.15万元。
(四)部分所属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讯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收入6190.32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
2006年,信息产业部所属30个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收入合计2951.66万元,30个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收入合计3238.66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五)部分所属通信管理局办公用房出租收入1095.89万元未纳入预算。
2006年,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出租办公楼收入672.61万元,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出租办公楼收入423.28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六)部分所属通信管理局应收未收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251.96万元。
截至2006年底,信息产业部部分所属通信管理局应收未收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251.96万元。
(七)所属第二服务中心所属的北京三达经济技术合作中心挪用项目经费813.52万元列支人员经费。
2003年以来,信息产业部第二服务中心所属北京三达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在实施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软件及集成电路平台”项目中,超出合同范围列支人员经费,截至2006年底,共列支813.52万元,其中2006年195.69万元。
(八)部分省级通信管理局超面积购建办公楼。
1.2005年,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在已有建筑面积为6650.8平方米办公楼的情况下,向信息产业部申报建设建筑面积9400平方米、投资额4930万元的“综合业务楼”,在得到批准后,2006年2月又决定将建筑面积调增为15000平方米、总造价调增为7799万元。截至审计时,该局已支付工程款2000万元。
2.200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在已有建筑面积为4058.91平方米办公楼的情况下,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报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2800万元的办公楼建设项目,得到批准。2006年3月,该局将其建筑面积调整为6000平方米。
(九)所属电信研究院违规将4742万元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2003年1月,该院将在用的科研设备4
742万元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给所属的某全资企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门预算部分未执行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对将本级专项经费交所属单位代管的问题,要求进行纠正;对部分所属单位资金和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的问题,要求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应收未收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的问题,要求收缴;对挪用项目经费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省级通信管理局超面积购建办公楼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并严肃查处;对违规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信息产业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清查超标准购建办公楼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信息产业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信息产业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和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已将办公用房出租收入和其他收入全部纳入2007年部门预算管理;北京三达经济技术合作中心挪用的项目经费已归还原资金渠道;信息产业部还紧急发文,要求各省通信管理局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应收未收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及时足额收缴;对省级通信管理局超面积购建办公楼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违规建设的坚决停建,并印发了《关于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局房整改的通知》和《关于宁夏通信管理局局房整改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省通信管理局对已有局房和在建局房进一步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和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信息产业部已进行了整改。
水利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水利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2.3
亿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或项目。
2006年,水利部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中,未细化到具体单位或项目的有2.3亿元,为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8.83%。
(二)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排建设资金4815万元。
1.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高精度水利机械试验设备及测控系统”等3个项目的初步设计2005年7月才得到批复。而水利部在2002至2004年已分别下达这3个项目投资计划共计2255万元。
2.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水利电子政务综合应用平台建设”等2个项目初步设计2005年才得到批复,而水利部在2002至2004年已分别下达这两个项目投资计划共计2560万元。
(三)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806万元。
2005和2006年,水利部向属于经费自理单位的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拨付806万元财政资金。
(四)部分单位扩大项目开支范围支出307.93万元。
1.2006年,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部分研究所在“节水及供水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等12个课题项目中提取和分摊工资性费用136.68万元;在国家科学自然基金委员会资助的“新水沙环境下黄河口演变与整治及水资源优化配置研究”等5个课题项目中,提取分摊工资性费用等46.54万元。
2.2006年,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在“中国水利发展形势分析与预测”等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列支本单位职工劳务费和咨询费等42.06万元。
3.2006年,水利部水利建设管理总站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项目中,列支编写“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技术审查暂行规定”经费50万元。
4.2006年,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在“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项目”资金中,列支购置汽车、数码摄像机等设备支出32.65万元。
(五)部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274.54万元,未上缴中央财政。
1.截至2005年底,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等20个用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项目已验收,项目资金结余355.32万元,按规定应上缴财政248.72万元,但未上缴。
2.2006年,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用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水利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项目已验收,项目资金结余36.89万元,按规定应上缴财政25.82万元,但未上缴。
(六)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虚列项目支出149.52万元,导致账实不符。
2005年,该局以签订合同形式,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研究”课题委托给所属中水移民开发中心承担,并将课题预算资金224万元全部作为支出在决算中列报,截至2006年底,该局支付给中水移民开发中心156.8万元(该中心实际用于聘请专家、调研等支出74.48万元)。上述做法导致该局账实不符149.52万元。
(七)部分基本建设项目进展缓慢,财政资金结余6801.93万元。
1.截至2006年底,水利部批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的32个基本建设类项目,仅完成项目3个,资金结余3533.61万元(为这些项目总投资的63%)。
2.截至2006年底,水利部批复水利部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总投资6333万元的5个基本建设类项目,实际支出4451.66万元,结余1881.34万元(为这些项目总投资的29.71%)。
3.截至2006年底,水利部批复水利部信息中心总投资2940万元的“水利电子政务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实际支出1553.02万元,结余1386.98万元(为这些项目总投资的47.17%)。
(八)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账外资产4070万元未纳入财务管理。
2005年12月,该中心将一直未登记入账的原六铺炕办公楼,以3500万元的协议价格置换给某公司。2006年1月,该中心在购买天伦北里小区房屋(购房款及其他费用共计3706万元)时,以上述置换收入中的3136万元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并由开发商所属公司以代理出租的收入抵顶了570万元尾款。至审计时,该中心置换办公楼形成的资产及出租收入共计4070万元未纳入财务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做好细化预算工作;对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商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解决该局经费渠道问题;对部分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上缴中央财政;对虚列项目支出导致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予以调账;对部分基本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要求加快基本建设项目进度;对账外资产的问题,要求纳入财务管理,将有关房地产权属资料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水利部应进一步细化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完善项目管理,切实将项目计划和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加快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水利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水利部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认真研究,深入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整改。目前,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指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对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虚列项目支出导致账实不符的问题,已进行彻底清理,并制定纠正措施;对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的问题,已商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解决该局经费渠道问题;对部分所属单位扩大项目开支范围支出的问题,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已上缴中央财政;对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账外资产的问题,已将办公楼按合同估价入账,并取得办公楼初始产权证,该中心表示将抓紧办理剩余事宜。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水利部已进行了整改。
农业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农业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50万元。
2006年,农业部将由其所属的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承担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指挥信息应用研究”项目财政资金50万元,直接拨付给北京海存量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自然人股份占70%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将其计入营业收入。
(二)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安排项目建设资金1.36亿元。
2002至2006年,农业部在未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情况下,下达“全国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标准物质制备实验室”等项目投资计划,并安排财政建设资金1.36亿元。
(三)部分所属单位扩大财政项目开支范围支出345.13万元。
2005至2006年,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等单位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农业信息服务”等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列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345.13万元。
(四)部分所属单位转移财政专项资金251.56万元。
2003至2005年,农业部畜产品中心以拨付兽药停药期试验费、抽检费的名义将其承担的“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监测经费”等项目资金186.5万元转移到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所属的北京国农工贸发展中心。截至2006年底,上述资金全部用于畜产品中心和北京国农工贸发展中心等单位人员工资、差旅费等基本支出。
2006年,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在“农业信息预警”项目中预付2007至2008年服务器托管服务费、2007年“农业人才供求信息对接平台”技术开发费等25.1万元。
2006年,农业部信息中心在“农业部指挥调度卫星系统维护费”等项目中预付2007年技术服务费、数据库开发费等39.96万元。
(五)所属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存在的主要问题。
1.挪用财政项目资金147.52万元。
2002年6月,该站将“动物疫情防治与监测”财政专项资金147.52万元支付给北京海存量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开发管理软件。其中2.06万元用于支付会议费,30.2万元用于微软(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开发“中国石油企业信息门户”项目。
2.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结余1.37亿元。
2006年,农业部批复该站行政事业类项目21个,财政预算3623万元,上年结转532.69万元。截至2006年底,这些项目累计支出2801.26万元,结余1354.43万元,为这些项目当年预算的37.38%。
截至2006年底,农业部下达给该站“草原监测信息系统”等9个基本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2.38亿元。实际支出1.14亿元,结余1.24亿元,为收到的财政拨款的52%。
3.未经审批和评估将非经营性资产424.78万元转为经营性资产。
2001至2006年,该站在未经审批和评估的情况下,将无菌实验室、冷库以及仪器设备等(总价值171.88万元)租给北京世纪元亨动物防疫技术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该公司以技术合作费、实验外协费等形式支付给该站租赁费共计68.5万元。
2004至2006年,该站以“签订产品代理协议”的方式,将其利用“国家十五攻关重点项目”和“863计划”等6项课题经费以及自有资金研制生产的7种诊断试剂盒及犬用产品,转给北京世纪元亨动物防疫技术有限公司经销。2004至2006年,该公司(含分公司)共收到上述产品价值计252.9万元,以技术服务费的形式返还给该站212.3万元,尚欠付40.6万元。
4.网络开发维护等项目资金241.2万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2004至2005年,该站支付给北京海存量科技有限公司“动物防疫网络化管理软件”等项目开发、维护经费共计241.2万元。这些项目实施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六)所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违规收费3953.93万元。
2006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持过期的收费许可证和执行旧的收费标准,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3953.93万元,其中用过期收费许可证收费2079.7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资金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上缴中央财政;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拨付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认真清理,吸取教训,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扩大财政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和转移、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问题,责成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违规收费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将收费标准上报发展改革委审批,办理收费许可证审验,之前停止收费行为;对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未经审批和评估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向主管部门报批,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农业部应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和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加强对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农业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农业部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要求相关单位以此为契机,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目前,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中反映的问题已全部纠正和落实完毕。向非预算单位拨付的资金,已按审计要求全额上缴中央财政;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问题,已按规定进行了清理,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对扩大财政项目资金支出范围、转移、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等问题,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违规收费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停止了收费行为,正在办理新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许可证审验;对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项目进度缓慢等问题,已进行了清理,并制定了纠正措施。在纠正具体问题的同时,农业部还有针对性地完善了相关制度。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农业部已进行了整改。
商务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商务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商务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商务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入账核算。
截至2006年底,商务部有建筑面积共计5345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未入账核算和反映。其中办公业务用房4处,零散住宅房58处,平房院落25处。
(二)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无初步设计或概算。
商务部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规模47608.9平方米,计划投资1.54亿元。该项目在没有初步设计或概算的情况下,于2002年12月开始建设,2005年5月建成入住,共有可分配住宅249套。
(三)商务部机关服务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经报批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用途。
因王府井大街整体改造需要,商务部对其王府井金鱼胡同19号职工住宅楼进行重建。重建过程中,该局未报经批准,由其所属北京鑫恒安经贸有限公司将上述住宅楼改建为建筑面积7172平方米的综合楼。目前,该楼主体已建成。北京鑫恒安经贸有限公司作为出租人于2006年初与上海某商业机构签订了关于该综合楼的租用合同。
2.私存私放房屋拆迁补偿等收入。
2001年起,该局截留房屋拆迁补偿等收入1067万元私存私放。截至2006年底,这些资金除用于一些项目支出外,尚余151万元。
3.未经批准,将部分住宅交由所属公司经营,低价出租给本局职工,房租收入全部作为所属公司收入。
从2003年开始,该局未经批准,陆续将45处部属零散住宅、47套局属住宅交由北京鑫恒安经贸有限公司出租经营。承租人多为本局职工(这些职工已有单位分配给的住房),租金普遍仅为市场价格的一半。2003至2006年,这些房屋出租租金283.67万元,全部作为北京鑫恒安经贸有限公司的收入入账。
4.北京鑫恒安经贸有限公司将房屋拆迁补偿收入作为本企业收入。
该公司于2001和2003年将两处部属房屋拆迁补偿收入共计257万元,作为本企业收入入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入账核算的问题,要求尽快将资产按实际成本登记入账;对经济适用房项目无初步设计和概算的问题,要求商务部责成所属部门和单位严格按规定办事,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商务部机关服务局未经报批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用途的问题,要求尽快补办手续,并将房产取得收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对商务部机关服务局私存私放拆迁补偿款的问题,要求将资金余额追回,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对商务部机关服务局所属公司低价出租部属房屋并将房租收入作为公司收入入账的问题,要求严格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将房租收入收回作为商务部住房基金;对北京鑫恒安经贸有限公司将拆迁补偿款作为企业收入入账的问题,要求将资金收回,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商务部应进行一次彻底的房产清查,摸清家底,建立统一的房产财务账簿,全面准确地核算反映房产现状;建章立制,规范房产使用、处置行为;加强对所属二级重点单位财务、资产监管,确保预算的正确执行和国有资产的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商务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商务部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责任,目前审计决定已基本落实完毕。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问题,已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将结果上报财政部,根据财政部批复意见进行调账处理;对未经报批改变建设项目用途的问题,已责令机关服务局依法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同时将房屋租金纳入商务部预算统一管理;对私存私放拆迁补偿款的问题,已责令机关服务局进行整改,撤销账户,余款全部上缴商务部机关;对所属单位将拆迁补偿款和房租收入作为企业收入的问题,已责令按规定将款项交回商务部机关。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商务部已进行了整改。
文化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文化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文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文化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支出99.79万元。
2006年,文化部分别在“中直院团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经费”和“群众歌咏及老年活动”专项资金中,列支业务司交通费、会议费和电脑购置等基本支出99.79万元。
(二)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挪用专项资金2500万元。
2005年12月,该中心挪用“恭王府维修保护工程专项经费”
2500万元购买柳荫街24号院,作为办公用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支出和恭王府管理中心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化部应进一步提高专款专用的意识,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证专款专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文化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化部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司局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决定,抓好整改。对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支出的问题,已调整了账目,并将资金归还了原渠道;对恭王府管理中心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已制定了资金归还计划,力求在年内将资金逐步归还。第一笔归还资金200万元已于2007年7月5日到账。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文化部已进行了整改。
卫生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卫生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8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卫生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卫生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司局1802.77万元经费未纳入本级统一核算。
2000至2006年,科技教育司等司局委托卫生部所属单位管理的各种捐赠经费、课题经费等1802.77万元,未纳入部本级统一核算。截至2006年底,尚有结余198.24万元。
(二)证件印刷支出2951.89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2006年,卫生部使用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证件印刷支出中,有2951.89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三)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收取费用3754.15万元。
2000至2006年,所属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医院管理研究所等单位未经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批准,收取证书工本费等3754.15万元。
(四)所属单位部分已完工基本建设项目未按期办理竣工决算,涉及投资4.66亿元。
截至2006年底,所属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病房楼等工程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实际完成投资额4.66亿元,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竣工决算。
(五)教育培训项目财务管理较乱,部分所属单位将项目以合作名义交由其他单位承办,并收取管理费等。
抽查卫生部所属或所管理的7个单位的72个教育培训项目,有6个单位的43个培训项目(占调查项目总数的59.7%)收支未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医院管理研究所等单位将教育培训项目交由其他单位承办,2006年共收取管理费、合作费等83.8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司局有些经费未纳入本级核算的问题,要求收回结余资金;对证件印刷支出未纳入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今后予以纠正;对未经批准收费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收费项目报批手续;对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补办竣工决算;对教育培训项目管理混乱的问题,要求将项目纳入所在单位财务核算,并禁止通过教育培训项目盈利。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卫生部应完善教育培训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收费中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将各类经费统一纳入单位财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卫生部高度重视。在审计中,卫生部多次听取审计情况通报,要求有关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逐条落实。目前,正在按审计决定将委托所属单位管理的课题经费结余统一纳入卫生部本级管理;已经纠正多年遗留的证件印刷支出未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已要求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加强收费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并正在与收费主管部门研究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已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同时,还制订了加强预算管理、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加强医疗机构会计内部控制等6项规章制度,加大了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卫生部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中医药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医药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医药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项目经费220万元。
2006年9月,中医药局本级挪用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220万元,用于建设尚未获得立项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未经批准调整预算520万元。
2002至2004年,未经财政部批准,中医药局调整了财政部下达的中医药专款520万元的项目预算。
(三)项目预算3200万元年初未细化。
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时,中医药局未将中医药专款3200万元细化到具体部门和项目。
(四)专项经费274.94万元未纳入局本级核算。
中医药局将本级部分专项经费交由所属二级单位代管,截至2006年底,这些专项经费结余274.94万元。
(五)中医科学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专项资金闲置4072.83万元。
中医科学院专项经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截至2006年底,经费结余4072.83万元。
2.
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所属单位私存私放公款90万元。
自1996年起,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某所属单位将部分收入90万元转移至账外存放,截至2006年底,已支出89万多元。
3.
对外投资385万元,形成账外资产。
2000年1月,中医科学院将挂在往来账中的数据库转让收入385万元划出,用于投资成立公司。该项投资在中医科学院未作为投资进行账务处理,形成账外资产。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项目经费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要求向财政部申请调整预算;对项目预算年初未细化的问题,要求进一步细化;对部分专项经费未纳入中医药局本级核算的问题,要求收回本级核算管理;对中医科学院财政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所属单位私存私放公款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中医科学院对外投资形成账外资产的问题,要求清理入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医药局应进一步重视财务管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对外投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医药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够认真整改,积极落实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挪用项目经费的问题,正在与财政部协商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报批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已将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及整改方案上报财政部备案;对项目预算年初未细化的问题,表示今后将进一步细化预算;对部分专项经费未纳入中医药局本级核算的问题,已督促经费代管单位清理账目,将代管经费收回本级核算管理;对中医科学院财政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已责成中医科学院制定项目具体执行方案,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所属单位私存私放公款的问题,已督促中医科学院责成针灸所限期追回私存私放资金;对中医科学院对外投资形成账外资产的问题,中医科学院正在将账外资产清理入账。同时,中医药局也加强了对所属单位对外投资和借款的清理,修订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单位国有资本和财务监管办法》。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医药局已进行了整改。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供销总社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社本级和9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供销总社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基础工作比较扎实,注重会计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内部控制比较健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批准调整预算2000万元。
2006年,未经财政部批准,供销总社自行调整项目预算,批准所属单位办公楼购建项目预算2000万元。
(二)未及时上缴以前年度应上缴财政资金1.31亿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棉花竞买亏损补贴和有关棉花财政性资金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建〔2005〕1058号)的有关规定,供销总社应在华棉储备管理中心清算后上缴中央财政以前年度财政性资金1.31亿元。但截至审计时,上述款项仍未上缴中央财政,其中供销总社本级欠缴1838万元,中国储备棉管理公司欠缴1.13亿元。
(三)所属供销总社信息中心闲置财政资金170.9万元。
该中心承担的“农村市场监测网络系统建设”项目执行进度缓慢,截至2006年底,预算执行率仅为5%,闲置财政资金170.9万元。
(四)所属中国棉花集团有限公司变相抽回所属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900万元。
2003年7月14日,中棉通泰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中国棉花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400万元,廊坊开发区中棉储运中心出资600万元(系从中国棉花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7月24日,在与中棉通泰公司未发生真实经济业务的情况下,中国棉花集团有限公司将1900万元注册资金调回(挂在往来账上),用于归还该集团的华夏银行贷款。截至审计时,上述1900万元未归还中棉通泰公司。
(五)所属中国棉花协会对外投资未入账核算,形成账外资产43万元。
截至2006年底,该协会对外投资未入账核算,形成账外资产43万元。
(六)所属中国棉花协会7名干部违规出资参股企业。
2004年4月,供销总社派往棉花协会工作的7名干部违规投资入股中棉协科贸公司,出资合计2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要求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补报预算调整报批手续;对未及时上缴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同财政部协商及时上缴;对所属单位闲置财政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积极组织项目执行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中棉集团抽回资本金、棉花协会账外资产、棉花协会干部参股企业等问题,已移送供销总社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供销总社应严格控制项目申报,加强项目经费监管,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度,建立追踪问效机制;加强对社属行业协会的监管,定期检查其财务状况,规范账户管理,严格支付手续;建立社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批制度,强化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供销总社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供销总社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已按照要求向财政部进行了专题汇报,有关预算调整报批手续正在办理;对应上缴财政资金的问题,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正在落实;对闲置财政资金的问题,供销总社已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严格按规定执行;对中国棉花集团有限公司抽回资本金的问题,中棉集团已按照要求将1900万元归还;对中国棉花协会对外投资未入账的问题,该协会已进行了纠正,相关投资已调整入账;对中国棉花协会7名干部违规参股企业的问题,已办理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予以纠正。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供销总社已进行了整改。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办)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南水北调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南水北调办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该办自2003年成立以来,研究制定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一些规定、办法,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预算管理规章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预算拨款超编制购置汽车和支付出国费共计133.42万元。
1.截至2006年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南水北调办公务用车编制为16辆,该办实有18辆,超编2辆(是2004年4月在“行政管理费”中列支54.58万元购置的)。2004至2006年,南水北调办在行政事业类“南水北调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制定”等项目中列支出国费65.94万元。
2.
2005至2006年,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挪用基本建设拨款12.9万元支付出国费。
(二)向所属单位摊派房租(含物业费)、会议费等1003.26万元。
1.向监管中心摊派房租(含物业费)720万元。2005和2006年,南水北调办为解决租房办公每年360万元的房租(含物业费)资金缺口,要求该中心从行政事业类“稽查经费”项目和“专家委员会工作经费”项目中分别列支房租(含物业费)320万元和400万元。
2.向所属单位摊派会议费283.26万元。其中:2006年摊派给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线建管局)129.85万元;2005和2006年摊派给监管中心共计133.56万元;2005年摊派给南水北调办政策及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政研中心)19.85万元。
(三)自行调整由财政部批复的6个项目(项目金额共计3275万元)的执行单位。
2005年,南水北调办在批复办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时,将项目资金额为1100万元的基本建设类项目“投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应用体系”的执行单位由政研中心调整为南水北调工程设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设管中心);将项目资金额为1000万元的基本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网络控制系统建设”和项目资金额为30万元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南水北调工程年鉴和档案管理”的执行单位由监管中心分别调整为设管中心和政研中心;将项目资金额为1000万元的基本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执行单位由办本级调整为监管中心;将项目资金额为95万元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工程建设稽查与专项审计”的执行单位由监管中心调整为办本级。2006年,将项目资金额为50万元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年鉴编印”的执行单位由办本级调整为政研中心。
(四)超范围支出预算资金447.34万元。
2004至2006年,南水北调办在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中分摊印刷费、交通费和邮电费等公用支出,合计283.15万元。
2005至2006年,监管中心在其承担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基本建设类项目中,发放工资性补贴和加班费共计119.35万元;政研中心在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发放加班费、无房人员住房补贴和弥补基本支出共计44.84万元。
(五)未执行政府采购的会议费支出757.19万元,会议支出超标准。
2005至2006年,南水北调办召开的49个会议(会议费支出共341.63万元)达到政府采购标准而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政研中心和监管中心召开的47个会议(会议费共415.56万元,其中政研中心的70.01万元,监管中心的345.55万元)达到政府采购标准,而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上述会议均属《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一、二、三类会议,实际人均支出均超过了规定的支出标准,如2005年7月南水北调办在北京召开的“南水北调工作协调会”,人均房费和餐费为598元/天。
(六)所属单位的23个项目未按期完成,结余资金6486.95万元。
1.截至2006年底,监管中心应执行完毕而未执行完毕的项目有14个,共结余预算资金4138.99万元。
2.截至2006年底,设管中心应执行完毕而未执行完毕的项目有3个,共结余预算资金2183.6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开办费”结余100.38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网络控制系统建设”和“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应用体系”结余资金共计2083.3万元,资金结余率为99%。
3.截至2006年底,政研中心应执行完毕而未执行完毕的行政事业类项目有6个,共结余预算资金164.28万元,资金结余率为34.2%。
(七)所属中线建管局在建设资金充裕的情况下,申请银团贷款,增加工程成本1141.95万元。
2005年12月,中线建管局在银行存款(基建拨款)余额尚有9.23亿元的情况下,申请银团贷款2亿元。截至2006年底,由于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充足,中线建管局一直未使用此笔贷款,却支付了贷款利息1141.95万元,增加了工程成本。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预算拨款超编制购置汽车和支付出国费的问题,要求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超编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手续,并将支付的出国费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向所属单位摊派、自行调整项目预算执行单位、超范围支出、召开会议未执行政府采购和会议支出超标准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所属单位部分项目未按期完成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程,严格执行批复的项目预算;对中线建管局在建设资金充裕的情况下申请贷款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根据建设需要申请贷款,以降低工程成本。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南水北调办应细化项目预算,加强对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明确办本级与所属预算单位的责权关系;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中线建管局管理费支出的控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南水北调办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南水北调办非常重视,专门研究整改措施。对挪用预算拨款超编制购置汽车和支付出国费的问题,正在办理超编车辆的编制核定手续,用以前年度基本支出结余归还了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出国费;对向所属单位摊派费用的问题,已采取措施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问题;对自行调整项目执行单位的问题,已制定制度规范项目的申报和批复工作;对超范围支出的问题,已要求各相关单位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召开会议未执行政府采购和会议支出超标准的问题,已要求各单位召开达到规定标准的会议,必须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有关会议开支标准;对所属单位部分项目未按期完成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制定了详细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中线建管局在建设资金充裕的情况下申请贷款的问题,该局已明确表示今后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计划安排申请贷款。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文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国文联本级和1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文联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基本得到执行。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资金626万元。
1.挪用专项资金226万元补助所属单位。
2005年,中国文联从机关本级执行的全国性评奖活动、抢救图书文献资料和文艺人才网络建设等3个项目资金中,挪用120万元补助中国艺术报社、中国电影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和中国文联出版社等4个所属单位。
2006年,中国文联从机关本级执行的百花园文艺金奖节目展演和网络工程两个项目资金中,挪用106万元补助中国艺术报社、中国电影出版社和中国戏剧出版社等3个所属单位。
2.挪用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公司。
2003年8月,中国文联出资475万元、中联国际文化有限公司出资25万元,注册成立了中联百花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在上述出资中,有400万元是中国文联挪用的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中国书法家协会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
1.中国书法培训中心私存私放资金450.25万元。
中国书法培训中心自2002年4月起,将部分书法培训收入和社会赞助收入存入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在该中心账外核算。截至2007年3月,此账外收入合计450.25万元,支出合计391.11万元,余额59.14万元。
2.《中国书法》杂志社私存私放资金137.57万元。
《中国书法》杂志社自2003年11月起,将部分杂志版面费和社会赞助收入在账外核算。截至2007年2月,此账外收入合计137.57万元,支出合计92.39万元,余额45.1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回被挪用的资金;对中国书法家协会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将资金归并入本单位财务账内。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文联应建立和完善有关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多层次的人员培训,提高预算管理的整体水平;完善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文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文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对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正在与有关所属单位研究具体纠正意见,力争在审计要求期限内收回被挪用的资金;对中国书法家协会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已全部将账外资金按规定转入本单位财务账内。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国文联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科协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协会本级和2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科协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近两年加强和完善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控制,建立了《中国科协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12项规章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支出不实及项目未执行,造成财政资金闲置1042.63万元。
抽查发现,2006年,中国科协采取以拨作支的方式,在已列报财政部下达的7个项目的支出中,有762.07万元尚未使用,导致预算支出不实;2005年,中国科协下达给4个单位5个项目的资金共280.56万元,截至2006年底,这些项目尚未实施,导致财政资金闲置。
(二)向机关职能部门批复下达预算。
2006年,中国科协沿用历来做法,将属于本级的部分预算资金批复到中国科协机关非预算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
(三)行政经费账户结余1687.15万元纳入暂存款科目核算,所属单位上缴收入1060万元未纳入收入核算。
2004年以前,中国科协将历年行政经费账户结余共计1687.15万元,纳入暂存款科目核算,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等。截至2006年底,余额为1464.27万元。
2001和2003年,所属中国科技会堂、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中国科技馆和机关服务中心上缴中国科协资金共计1060万元,中国科协未按规定将此项资金纳入收入科目,而是全部在暂存款科目核算。截至2006年底,余额为935.5万元。
(四)以前年度对外投资和出借资金2851.58万元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2000年,经中国科协批准,所属中国科技会堂(企业)从中国科协所拨给的更新改造专项经费中转拨530万元,用于补足中国科协对上海众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众达公司)的投资;截至2006年底,中国科协其他应收款中反映应收上海众达公司以前年度借款1334.2万元。中国科协已确认对上海众达公司的上述投资和借款共计1864.2万元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1988年,中国科协借给广东省潮州市科协20万元,广东省潮州市科协又将此款转借给其所属的潮州市科普实业公司,用于广东华南植物研究所“泰国香蕉”和台湾“剥粒菠萝”培养项目的开发经营。1991年该公司倒闭,中国科协出借的20万元资金全部形成损失。
所属中国对外应用技术交流促进会(以下简称中促会)1988至1996年先后成立11家企业,对其中10家投资共计536.62万元,借给其中5家资金共计125万元。截至2006年底,中促会从上述11家企业共计收回投资89万元,直接损失572.62万元。中促会对其中2家企业提供经济担保,已支付连带责任赔偿50万元,并形成或有损失1600万元。截至2006年底,中促会借给其分支机构和地方分会资金298.76万元已确认无法收回,形成损失。中促会上述对外投资和出借资金已形成直接经济损失921.38万元、或有损失1600万元。
1992年,所属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以下简称国际会议中心)独资创办北京四技交流中心,对其以现金出资30万元、垫支28万元。北京四技交流中心成立后一直亏损。国际会议中心除2000年收取其上缴的管理费12万元外,对上述投资和垫支已确认无法收回,直接经济损失46万元。
(五)部分所属单位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支出204.74万元。
抽查发现,2006年,中国科协部分所属单位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共计204.74万元。
(六)部分所属单位将专项结余资金150.7万元和虚列支出107.91万元转入往来科目核算。
中促会2004年将欧美部会议、国外考察团等项目结余资金132.79万元,2005年将会议费专项资金17.91万元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1999至2001年,国际会议中心以应付中国科协管理费的名义,累计从费用中计提90万元,至今仍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挂账。2005年,该中心将会议费专项资金17.91万元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支出不实及项目未执行造成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予以收回;对向机关职能部门批复下达预算的问题,要求及时规范;对行政经费账户结余纳入暂存款科目核算、所属单位上缴收入未纳入收入核算、所属单位专项结余资金和虚列支出转入往来科目中核算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规范会计核算;对以前年度对外投资和出借资金无法收回形成损失的问题,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对部门对外投资和出借资金情况进行彻底清理,规避风险,分清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部分所属单位在项目支出中违规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相关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科协应规范预算管理,健全预算体制,理顺预算管理关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外投资和往来账款的清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科协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科协认真整改。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立即如数收回了向所属单位转移的财政资金,并按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预算支出不实及项目未执行造成财政资金闲置、向机关职能部门批复下达预算、在项目支出中违规扩大开支范围、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细化2007年部门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科协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并纠正了向机关职能部门批复下达预算的问题;对会计核算不合规等问题,已按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对以前年度对外投资和出借资金无法收回形成损失、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等问题,正结合部门资产清查积极进行处置。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国科协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06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以下简称对外友协)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和50个所属非预算单位。
一、基本情况 对外友协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协会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对外友协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了预算经费管理,制定了多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了预算执行的效果。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经费拨款388.69万元。
2005年,对外友协在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活动专项经费中列支358.69万元,用于冲减以前年度经费超支挂账。
2005年,财政部拨付对外友协食堂综合楼改造项目财政拨款260万元。该项目实际完成于2004年,支出中有230万元是用对外友协房管处基建账户的资金垫付的。房管处收到260万元财政拨款后,将归还代垫支出后余下的30万元放在“应付账款——房管业务费”科目中核算,用于招待费、礼品等支出。
(二)通过所设立的企业收取民间自费团组服务收入4458.4万元。
2003年,对外友协设立北京民友商务服务中心,将原由其本级管理的团组服务费全部转到该中心管理。2005至2006年,对外友协以该中心名义共收取团组服务收入4458.4万元,冲抵支出后净收入666.55万元,从中提取和发放劳务费215.9万元,至2006年底,结余450.65万元。
(三)未经批准出租文物资产,原所属经营企业注销前未按规定进行清算。
1980年,对外友协在由其管理的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后圆恩寺七号四合院(以下简称七号院,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以服务民间外交工作为职责的经营单位——北京友好宾馆。由于北京友好宾馆经营不善、亏损严重,2002年对外友协在未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七号院整体租赁给中国飞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集团),由重新注册的北京飞天友好宾馆经营。2006年,在征得对外友协口头同意后,飞天集团又将飞天友好宾馆委托给光彩四十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在七号院内增建了一些简易房屋和车库,设有餐馆等,破坏了七号院的文物原貌。
在七号院出租之前,对外友协对原经营企业——北京友好宾馆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办理了其工商登记注销,但未对宾馆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算和处理。至本次审计时,收回的该宾馆货币资金424.42万元仍挂在会计账的往来科目。
(四)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用36.5万元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该中心是对外友协所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006年,该中心为24名职工购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72份,共支付保险投资金36万元和保险费50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专项经费拨款的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对通过企业收取民间自费团组服务收入的问题,要求将相应结余全部收回本级财务管理,并按规定比例上缴中央财政;对未经批准出租文物资产、原经营企业注销前未按规定清算的问题,要求尽快商国家文物局处理,同时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对仍挂账的货币资金及其他剩余财产按规定处置;对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要求责成该单位及时清退。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对外友协应提高依法理财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外友协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外友协十分重视,认真研究并要求有关部门限时整改。对涉及管理方面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采取了相应措施;对挪用专项经费拨款的问题,已调账纠正;对通过企业收取民间自费团服务收入的问题,已将资金余额全部交机关本级财务处管理,并且按规定比例上缴了中央国库;对未经批准出租文物资产、原经营企业注销前未按规定清算的问题,正商国家文物局处理,并成立清算机构对原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算;对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已责成其及时清退。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对外友协已进行了整改。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法)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高法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高法本级及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高法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1064万元。
2006年,高法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1064万元,用于本级日常公用支出及补助地方法院基本建设等。
(二)高法办公厅以“稿费”名义领取60万元纸张款。
2006年,高法办公厅在已领取《人民法院公报》稿费144万元的情况下,又自行将应冲销《人民法院公报》发行成本的60万元纸张款,从人民法院出版社以“稿费”名义领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坚决杜绝挪用;对高法办公厅以“稿费”名义领取60万元纸张款的问题,已移送高法监察室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高法应会同财政部尽快制定某专项业务经费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及其效益的充分发挥;不断提高遵守财经法纪的自觉性,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高法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高法非常重视,要求及时整改不规范行为和做法,健全完善制度。对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坚决杜绝挪用;对办公厅以“稿费”名义领取纸张款的问题,已采取措施退回了此款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高法已进行了整改。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