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06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以下简称对外友协)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和50个所属非预算单位。
一、基本情况
对外友协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协会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对外友协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了预算经费管理,制定了多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了预算执行的效果。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经费拨款388.69万元。
2005年,对外友协在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活动专项经费中列支358.69万元,用于冲减以前年度经费超支挂账。
2005年,财政部拨付对外友协食堂综合楼改造项目财政拨款260万元。该项目实际完成于2004年,支出中有230万元是用对外友协房管处基建账户的资金垫付的。房管处收到260万元财政拨款后,将归还代垫支出后余下的30万元放在“应付账款——房管业务费”科目中核算,用于招待费、礼品等支出。
(二)通过所设立的企业收取民间自费团组服务收入4458.4万元。
2003年,对外友协设立北京民友商务服务中心,将原由其本级管理的团组服务费全部转到该中心管理。2005至2006年,对外友协以该中心名义共收取团组服务收入4458.4万元,冲抵支出后净收入666.55万元,从中提取和发放劳务费215.9万元,至2006年底,结余450.65万元。
(三)未经批准出租文物资产,原所属经营企业注销前未按规定进行清算。
1980年,对外友协在由其管理的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后圆恩寺七号四合院(以下简称七号院,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以服务民间外交工作为职责的经营单位——北京友好宾馆。由于北京友好宾馆经营不善、亏损严重,2002年对外友协在未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七号院整体租赁给中国飞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集团),由重新注册的北京飞天友好宾馆经营。2006年,在征得对外友协口头同意后,飞天集团又将飞天友好宾馆委托给光彩四十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在七号院内增建了一些简易房屋和车库,设有餐馆等,破坏了七号院的文物原貌。
在七号院出租之前,对外友协对原经营企业——北京友好宾馆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办理了其工商登记注销,但未对宾馆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算和处理。至本次审计时,收回的该宾馆货币资金424.42万元仍挂在会计账的往来科目。
(四)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用36.5万元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该中心是对外友协所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006年,该中心为24名职工购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72份,共支付保险投资金36万元和保险费50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专项经费拨款的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对通过企业收取民间自费团组服务收入的问题,要求将相应结余全部收回本级财务管理,并按规定比例上缴中央财政;对未经批准出租文物资产、原经营企业注销前未按规定清算的问题,要求尽快商国家文物局处理,同时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对仍挂账的货币资金及其他剩余财产按规定处置;对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要求责成该单位及时清退。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对外友协应提高依法理财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外友协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外友协十分重视,认真研究并要求有关部门限时整改。对涉及管理方面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采取了相应措施;对挪用专项经费拨款的问题,已调账纠正;对通过企业收取民间自费团服务收入的问题,已将资金余额全部交机关本级财务处管理,并且按规定比例上缴了中央国库;对未经批准出租文物资产、原经营企业注销前未按规定清算的问题,正商国家文物局处理,并成立清算机构对原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算;对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已责成其及时清退。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对外友协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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