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法)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高法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高法本级及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高法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1064万元。
2006年,高法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1064万元,用于本级日常公用支出及补助地方法院基本建设等。
(二)高法办公厅以“稿费”名义领取60万元纸张款。
2006年,高法办公厅在已领取《人民法院公报》稿费144万元的情况下,又自行将应冲销《人民法院公报》发行成本的60万元纸张款,从人民法院出版社以“稿费”名义领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坚决杜绝挪用;对高法办公厅以“稿费”名义领取60万元纸张款的问题,已移送高法监察室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高法应会同财政部尽快制定某专项业务经费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及其效益的充分发挥;不断提高遵守财经法纪的自觉性,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高法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高法非常重视,要求及时整改不规范行为和做法,健全完善制度。对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坚决杜绝挪用;对办公厅以“稿费”名义领取纸张款的问题,已采取措施退回了此款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高法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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