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全额上缴各项财政性收费,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无预算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资金886万元。
2006年,公安部批复3家二级预算单位预算资金886万元,不在财政部批复的公安部2006年度预算内。
(二)向非预算单位无预算拨款369万元。
2005至2006年,公安部从公安业务费中向非预算单位中国警察协会无预算拨款共计369万元。
(三)挪用基本建设资金260万元,用于自收自支单位的开办费用。
2001年12月,公安部从“人口信息系统”基本建设经费中拨付260万元,用作全国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的开办费用。
(四)所属单位未按规定清退并违规继续购买商业保险。
1997年11月,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为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截至2006年底,该所从“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中,累计支出保费5537.01万元,其中2006年支出147.01万元。
1997至1999年,公安部机关文印室为职工办理商业保险,从结余中支付保费381.08万元。
以上保险均属于要求清退的险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无预算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严格按财政部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对向非预算单位无预算拨款和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用于自收自支单位开办费用的问题,要求收回资金,并归还原渠道;对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和机关文印室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清退。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安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高度重视。对无预算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问题,表示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对向非预算单位无预算拨款和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的问题,已下文要求归还;对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未按规定清退并违规继续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该所目前已经停止用职工福利基金缴纳保费,并积极研究清退办法;对机关文印室未按规定清退商业保险的问题,已于6月22日清退完毕。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公安部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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