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孩子在家最不开心
专家呼吁,家长莫滥用监护权,不要忽视孩子的精神需求
□记者张智丽
晨报讯 自主活动、集体活动、学校、家里,孩子从其中体会到的快乐逐一递减,家竟然成为了孩子最不满意的地方。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的孩子,将“儿童权利”定义为“儿童的生存权、参与权、受保护权与发展权”。
市妇联与上海社科院对本市7所学校共计1753名儿童及其家长的问卷调查发现,上海地区家庭的儿童权利保护现状总体较为乐观,但传统思想对家长育儿观念的影响依然很大。
如儿童的参与权,不论是从儿童的自身感知,还是家长自己认为已经给予孩子的,儿童参与权都不会随着儿童年龄增长、参与能力的提高得以扩大,也不会因为是独生子女而获得更多。但《儿童权利公约》中明确写到,儿童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
再如儿童的发展权,意指儿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而很多家长对儿童学校教育的配合仅是出于对成绩的关心,而且总是按照自己的意志规定孩子应该做什么。
杨雄表示,孩子需要的不仅仅是物质的满足,还有健康的人格、民主参与家庭事务等,而家长一味强调前者,忽视孩子的精神需求,“家长对孩子的过度保护实际上是家长滥用监护权,这将导致孩子失去创造力,这也是导致男孩女性化的原因之一”。
因此杨雄提出,家长的职责与儿童权利是一种悖论关系,要寻求一个平衡点。家长应该学习如何正确地履行家长监护权,而不是停留在滥用和不用两个极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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