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忠权)根据银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市有关金融部门正在全面部署本市农村小额贷款,拓宽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领域,加大力度,以更好地助推津郊新农村建设。
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发达地区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30万元,金融机构可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本市金融部门将按照《意见》规定,规划在贷款用途方面扩大到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各个环节,农民简单日常消费和购置高档耐用消费品、建房或购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所有消费领域,农民本土生产、农民外出务工、自主创业、职业技术培训等创业领域。有关商业银行还将根据农业季节特点、生产项目的不同周期和贷款用途以及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允许用于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对温室种养、林果种植、茶园改造、特种水产(畜)养殖等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在贷款利率上,将在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在浮动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在贷款手续上,尽量简化农村小额贷款手续,增加贷款申请受理的渠道,缩短贷款审查时间。
本市有关商业银行将采取六大措施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一是通过信贷支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培育若干具有全国影响的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二是支持农业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农产品加工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基地和出口基地建设,引导农业经营方式向集约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的产业化经营方式转变;四是支持新建、扩建一批设施水平高、设计合理、生态功能完备且具有全市乃至全国影响的养殖小区、蔬菜小区等农产品示范基地;五是支持农业标准化建设和产品销售网络建设和产业链形成,提高天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六是引导广大农户、农村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形成利益联结,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