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月骗租45辆车抵押牟利 海口汽车租赁漏洞多
南海网9月19日消息:一犯罪嫌疑人通过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然后将租赁汽车抵押他人,先后诈骗作案45起。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公安分局民警接警后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成功侦破这系列合同诈骗案件。
今天下午,琼山分局在琼山区委大院举行赃车发还仪式,现场返还12辆赃车。受害人为感谢警方的破案工作,赠送了“破案神速,为民服务”的锦旗。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黄某从2007年5月以来,以他虚构的工作单位海南电石厂、海南琼台师范学院等单位需要用车为由,先后到海南俊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南三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南海航思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口鼎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定汽车租赁合同,租赁各种小汽车45辆。然后谎称他哥哥在府城开设一赌场,一些老板开车来赌博输了钱,将小轿车抵押给赌场借款。现在赌场要将这些小轿车转手抵押出去借款,每辆车抵押借款3万-6万元,如果接受他用小轿车抵押借款给他,少则三五天,多则一个月,车主来赎车时就可以得到10%的高利贷利息。
此后,先后有文昌市、海口市两地共7人贪图10%高利贷利息,纷纷接受以小轿车为抵押借给黄某2万-6万元,“吃”进黄某的小轿车。黄某为了让人相信他的谎言,还到海口市南大立交桥下请人制作假车主的《居民身份证》及假的《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行骗。
7月6日凌晨,琼山公安分局接到多家租赁公司报案,局长张兆腾十分重视,指示经侦大队民警迅速行动。当天凌晨,民警就在海口府城某酒店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擒获。据了解,黄某是海口琼山区府城镇人,高中文化,无业人员。目前,警方还在继续深挖此案,追捕其他案犯。
警方指出,我省汽车租赁市场今年案件频发,有关单位及个人要保持高度的警惕。警方提醒,签订租车合同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作全面的调查并进行详细登记,认真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不能单凭租车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出租车辆。在签订租车合同时,租赁公司可以要求承租人特别是外地承租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财产抵押等担保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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