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9月19日电(记者王立武)安徽宣城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开华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日前被安徽六安市中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受贿所得和来源不明财产被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6年10月至2006年5月期间,陈开华共受贿人民币57.2万元(其中10万元未遂)、美元6.2万元、港币1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1万余元和价值港币2.8万余元的手表各一块。此外,尚有人民币58.9万余元、美元0.18万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陈开华现年56岁,曾先后任马鞍山市雨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马鞍山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宣城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市级)。2006年11月27日,陈开华因涉嫌受贿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