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9月20日电(记者包蹇 高远) 今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法治报社联合举行“司法新闻宣传理论研讨会”。研讨会上,拥有宣传学方面深厚造诣的专家、学者以及富有司法新闻宣传实践经验的法院领导和法宣干部就司法新闻宣传的理论研究、机制和实务等三个方面的专题展开深入研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在讲话中强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要求,上海法院要正确处理好司法与媒体之间的关系,通过开展司法新闻宣传为人民法院自身更好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新闻宣传工作,尊重和遵守新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实现司法审判工作与媒体报道工作的良性互动。
在研讨会上,该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刘华提出,司法新闻宣传工作是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公关活动。一方面法院工作需要通过司法新闻宣传进行公关;另一方面司法新闻宣传工作具有展示审判公正与效率的效用。同时,她还认为司法新闻宣传工作的主体是法院,法院是司法新闻宣传的组织者、策划者、发布者和实施者。司法新闻宣传的职责就是正面宣传法院和法院危机公关。正面宣传和危机公关是一个工作的正反两面。为此,法院宣传部门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有正确的立场、科学的态度、理性的应对。
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们畅所欲言,从不同的视角畅谈了司法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在谈到司法活动如何面对开放的传播环境时,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孟建教授指出,司法新闻宣传要放眼寰球,打好国际传播的主动仗和持久战。针对传媒与司法之间的“冲突”问题,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麻国安认为,要规范传媒介入行为,法官有责任严格控制法院所处的环境以确保传媒不干预公开审判。在“司法新闻宣传机制完善”专题中,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现代传媒研究中心主任武志勇提出博客是展现司法工作者正义、公平与温情形象的新媒体平台。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新闻教研室主任巢立明在“司法新闻宣传实务探讨”专题中,提出要把人文关怀精神贯穿于司法新闻报道的内容和形式中,以促进社会进步价值观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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