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县曙光矿事故责任人受查处长治县曙光矿“1·3顶板事故”责任人受查处
作者:关键
本报9月6日“煤矿安全事故瞒报被网民发帖实名举报--山西长治县安监局长喊‘冤枉’”见报后,立即引起长治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立案调查,现己查实:2007年1月3日上午10点,长治县南宋乡曙光联营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2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7.1万元。
2007年1月4日12时,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接到长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事故报告,根据《煤矿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会同长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作出了调查。确认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长治安监分局和长治县纪检部门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李红鱼,男,43岁,安全员。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鉴于本人在这起事故中己经死亡,不予追究。
2:舒兴庆,男,32岁,支护工,对本起顶板事政负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在这起事故中己经死亡,不予追究。
3:王文景,男,50岁,中共党员,生产副矿长,当日值班矿长,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中共南宋乡党委会,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罚款10000元。
4:王华荣,男,52岁,中共党员,矿长,法人代表。对本起事故负重要责任。中共长治县纪律检查委是决定给王华荣党内警告处分。行政罚款50000元。
5:晋水明,男,46岁,长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驻曙光矿安监站站长。对本起事故负一定责任,撤销其安监站站长职务。
6:郭富胜,男,44岁,长治县南宋乡人大主席,分管煤矿安全工作对这起事故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对曙光煤矿作出限期整改和行政罚款100000元的处理。
针对网民在网上实名举报和具名举报该矿存在瞒报事故的情况,长治县县委书记常光明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调查,严肃处理。长治县安监局主管副局长任建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举报的情况,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查到曙光矿瞒报事故的确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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