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三江源地区的生态保护,我们应在《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实施的基础上,依据进展和变化了的情况进行调整,推出新的以生态补偿为主要政策的重大举措,尽快研究在青海省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整体设立生态补偿机制试验区。
建议以“三江源”地区为重点,形成全国第一个生态补偿机制的综合实验区。一方面,中央从投资、财税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以该省生态贡献量和经济限发量来核定基数,给予及时的足额补偿;另一方面,授权青海省较大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方面的自主决策权。
设立权威高效的统一领导机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挂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建立“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部际联席制度。条件成熟时,拟应成立类似“振兴东北办”、“三峡工程办”、“南水北调办”那样的专门机构,以强化领导体制的保障。
年内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国家有关部门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对项目作战略性调整,优化项目结构,尊重三江源地区每年只有3个月工程建设期的客观规律,对所申报项目实行快速审批,或提高项目备案率。当前,要加快对青海湖项目、塔拉滩项目审批进度。
国家应增加生态移民建房标准,由目前每户3万元提高到6万元。同时,相应增加后续产业项目资金、移民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发行专项债券和A股、B股股票;对农牧民实行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享受城镇低保待遇。
加大对三江源地区教育扶持力度。除增加财政上的投入外,允许青海在东部发达地区设立享受同“西藏班”、“新疆班”一样的政策。
环保部门在设立生态功能区时,允许对核心区以外的矿产资源开采,允许对矿产品深加工。
积极争取国际社会力量支持。鉴于三江源不仅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连接世界七大河流,而且是重要的国际湿地,应吸纳国际资本,让有关国家承担一定的义务。
建议加快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鼓励多种所有制科技力量进入。建立冻土层、气候变化、雪线升高研究观测网络,改良草种、畜种,提高综合效益。